“格外让人无奈的悲剧!” 江西宜春,猪场原先的户主领取拆迁款项之后,场地内废弃的水井始终没有封盖,也没有专人看管。之后,隔壁一位老者夜里失足跌落井中,等到次日才被人救出,十四天后因为全身性感染不幸离世。一审裁定猪场原户主承担 5% 的赔付责任,总计 17645 元。户主心生异议提起上诉,表示:“猪场早已移交政府拆除,这口井也不归我使用!” 近期二审作出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完这个判决,第一反应都觉得难以理解。猪场都拆迁多年,补偿款也拿到手,场地交给政府拆除,怎么多年之后,原主人还要为一口废井担责。
这口井原本是猪场配套的供水井,早年跟着猪场一起转手到刘某名下,用来给猪场供水、冲洗圈舍。后来当地推进禁养区整治,刘某的猪场纳入拆除范围,相关补偿款也顺利发放。猪场建筑物拆除完毕,可这口井却被遗留下来,没有做填埋封堵处理。
井上面原本有盖板,后来被附近村民挪开,不少周边农户会直接取用井里的水浇灌菜地,坠井的老人平时也会来这里打水浇地。井水长期积攒粪污,水质很差,氨氮和酸碱度都超标,并不适合接触人体。
出事那天傍晚七点左右,天色已经变暗。老人在菜地附近行走,一不留神失足跌入井中。井水淹到他腰腹位置,井壁湿滑,老人独自挣扎根本爬不上来,就这么困在井下熬了整整一夜。
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家人才找到被困的老人,把人从井里救起,随后立刻送进医院。检查发现老人身上有多处较深创面,在污染的井水长时间浸泡之后,感染风险极高。住院两天后老人选择出院,医嘱要求继续接受后续治疗,可后续的治疗没能跟上。仅仅14天之后,老人因为严重的全身感染不幸离世。
悲痛的家属把猪场原主人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水井属于猪场原有设施,拆迁之后没有妥善封井消除隐患,才酿成悲剧,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
刘某却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猪场已经移交政府拆除,拆迁补偿也已经领取,场地和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就不再属于自己。井盖被村民私自移走,他没有办法管控,自己早已不再使用这口井,不该为事故背锅。
一审法院综合全部证据,认定老人自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老人常年在周边务农,清楚这口井的位置和危险,傍晚光线差还靠近井边,对风险预判不足,是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原因。但刘某作为水井最初的权利人,在猪场拆迁处置阶段,没有对这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井进行填埋或者封闭,没有彻底消除潜在危险,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判定他承担5%责任,赔偿17645元。
刘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提起上诉。他坚持猪场移交拆除之后,井的管理责任已经转移,自己没有义务再去处理废弃水井。
宜春中院二审审理之后,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法院的逻辑很清晰,拆迁不等于原权利人可以完全甩手。这口井是刘某经营猪场期间留存下来的构筑物,属于危险源。哪怕建筑拆除,只要危险隐患没有被消除,原权利人就不能完全免除自身的注意义务。他本该在拆迁处置阶段,主动申请填埋水井,或是做好封闭防护,而不是放任一口敞口废井留在野外,任由村民随意接触。
消息传到网上,评论区吵成了两派。一部分网友觉得判决过重,猪场都拆了这么久,井盖还是别人挪走的,原主人只拿少量补偿,却要承担责任,有点冤枉。
也有不少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废弃的深坑、水井本身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不管场地是否拆迁,谁留下的危险源,谁就要尽到处置义务。很多野外的废弃坑井,一旦没有封堵,就会变成定时炸弹,一旦有人跌落,极易造成重伤甚至死亡。
这件事也给所有拥有土地、厂房、养殖场的人敲了警钟。拆迁拿到补偿,不等于万事大吉。场地里的旧井、地窖、深坑这类危险设施,一定要落实填埋或者围挡封闭,消除安全隐患。不要觉得移交拆除,就能把所有风险全部推出去。一旦留下安全隐患,后续出事,依旧有可能被追责。
很多意外,往往就来自这种被忽略的遗留隐患。一口没有封上的废井,看着不起眼,却能夺走一条人命。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只是一万多块钱的赔偿,更是提醒所有人,危险源不能一弃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