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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村民自掏150万,为村里开山修路,本是造福乡里的好事。可路修到一半,他

陕西渭南一村民自掏150万,为村里开山修路,本是造福乡里的好事。可路修到一半,他顺手把挖出来的石头卖了,想贴补点成本。结果这一卖,卖出了大麻烦,检察院认定他非法采矿,法院判了9个月刑期,外加10万罚款。他不服,申请再审:路是给村民修的,石头是修路挖出来的,我卖自己的石头,怎么就成了罪犯?

(主要信源:开山修路时将石头售卖被判非法采矿罪,事主获刑九个月申请再审
2025-06-18 08:54·顶端新闻)

陕西华阴竹峪村地处秦岭北麓,一条烂路常年困住全村发展。

无硬化的山路每逢雨天就被山洪冲成泥沟,村民出行困难,农产品只能人力背运出山。

本村养殖户周更亚常年受道路困扰,看着乡亲们增收无路,决心自费打通村里的惠民通道。

2017年,村委将通村路改造申报扶贫项目,原规划开凿80米隧道,预算超百万。

但上级仅拨付36万元,巨大的资金缺口让隧道计划彻底作废,修路项目彻底搁置。

无人愿意接手这个亏本工程,周更亚主动揽下施工,自掏腰包垫资修路。

为修成这条致富路,周更亚累计投入150多万,其中有效票据支出130万。

他全程无私利,未买车买房、未私吞一分钱款,所有资金全部投入路基建设。

初心纯粹简单,既解决自己养殖运输难题,也帮全村彻底摆脱烂路桎梏,让山里核桃等农产品顺利外销。

资金短缺导致原隧道方案无法实施,周更亚只能更改施工方案,放弃隧道、开山修路。

秦岭山体坚硬,爆破作业后产生大量花岗岩碎块,堵塞河道、影响排水,被水务部门紧急叫停整改。

彼时周更亚早已掏空积蓄,无力承担高额的碎石清运费用。

为填补工程亏空、抵扣燃油和工人工资,他将修路产生的花岗岩废料变卖变现。

2018年半年时间,他靠售卖碎石获利27.8万。

这笔用来止损的资金,最终让他触犯法律红线。

经官方核定,此次施工破坏矿产资源八千余立方米,资源价值超44万元。

秦岭山体矿产归国家所有,绝非施工废料可由个人随意处置。

2019年4月,华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周更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售卖国有矿产石料,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石料。

折抵羁押刑期后,周更亚刑满释放,内心却始终难以平复。

他始终认为,自己自费百万为民修路、造福乡邻,全程没有牟利,卖石头只是为了减少巨额亏损,算不上违法。

不甘心的他整理全套项目票据、开工许可与申报材料,聘请律师持续申诉,坚持申请再审维权。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引发全网热议,根源是善意初心与法律红线的激烈对冲,是人情道义和司法规则的现实拉扯。

多数网友全力共情周更亚,真心实意为村做事、自掏腰包基建,最后换来牢狱之灾,难免寒了所有返乡干事、热心行善之人的心。

但司法审判只讲合规与证据,从不单独考量个人动机。

2025年11月,法院正式驳回再审申请,理由清晰严谨。

其一,周更亚擅自变更施工设计,隧道改破山开路,开挖范围远超修路必要边界,属于过度施工。

其二,无采矿许可、未缴纳资源补偿费用,私自将国有石料变卖、抵扣账款,完全符合非法采矿罪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合规合法、无任何瑕疵。

很多人存在普遍法律误区,认为修路挖出的废料可以自由处置。

在我看来,这正是整场悲剧的核心原因。

法律有明确宽松条款,工程砂石仅限本项目自用、不流入市场,可免办采矿手续。

但变卖石料、抵扣工程款油费,均属于市场流通行为,已经超出合法自用范畴。

网友的同情合乎人情,法院的判决坚守法理,二者并不冲突。

秦岭作为国家级生态屏障,是重点管控区域,非法采石、破坏山体一直是严打重点,当地同类案件均从严处置,不存在针对性判罚。

国有生态资源和矿权,绝不会因个人善意就豁免违规行为。

不少人拿山东沂南同类案件对比,质疑判决不公。

但在我看来,各地司法尺度、生态管控标准、审批流程完全不同。

外地同类案件不起诉,是因为手续齐全、场景合规,不能直接套用在秦岭严控区域。

司法审判的核心是合规与否,而非初心好坏。

这起案件撕开了乡村基建的普遍痛点。

多数返乡创业者都有同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初衷惠民利民,程序瑕疵可以忽略不计。

周更亚懂施工、懂成本,却不懂行政合规与矿产法规,用民间情理思维,触碰了国家刚性法律底线。

只要他当初提前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备,提交废料处置方案,走完评估、补缴费用的正规流程,就能合规处理废料,顺利修好惠民路,不会触犯法律。

基层创业者大多厌烦繁琐审批,笃定为民办事不会被追责,最终为法律认知短板付出沉重代价。

我始终认为,判决从未否定周更亚的善意付出,只是清晰界定了公共利益边界。

动机纯粹不代表行为合规,为民干事不代表可以违规。

乡村建设既要有人情温度,更要有法律尺度,所有惠民事业,唯有守住合规底线,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