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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想离婚,指控老公家暴、出轨、转移财产,分居抢孩子。她告了4次,头两次法

山东,女子想离婚,指控老公家暴、出轨、转移财产,分居抢孩子。她告了4次,头两次法院认为,夫妻俩从小就认识,彼此改一改还能继续过,第三次上诉,期限不到规定期限内,被驳了。第四次,她17岁儿子给法官手写一封信,表示爸妈敢离他就去跳楼,法院担心孩子想不开,依旧不支持离婚。现在她第五次起诉,开完庭了,目前还没判。

曹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家暴且出轨,她四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原来,曹女士与丈夫自幼相识,两人结婚近20年,生了两个儿子。

婚后矛盾渐深,曹女士不想再继续,2023年8月,第一次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两人自幼相识、有感情基础,当前矛盾只是婚姻琐事,感情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

因此,法院驳回了曹女士离婚请求,让两人回家磨合一段时间。

2024年6月,曹女士终于忍不了了,第二次起诉离婚。

这次她不忍了,老公长期家暴她,还背着她转移财产。更过分的是,俩人分居期间,他居然带着外人上门,把她一直带在身边的小儿子硬抢走了。

从此,他就再也没让她见过孩子,连正常母子见面都不行。

可到了法庭上,丈夫不认账,他说自己没家暴,也没藏过、转移过家里的钱。

法院还是按照上次判决思路,觉得俩人认识这么多年了,还有和好的可能,就又驳回了曹女士离婚请求。

曹女士越来越急着想离,半年都没等够就急着第三次起诉,结果时间不够,直接被法院驳回了。

曹女士好不容易熬够时间,立马第四次起诉离婚,这回她又加了条新指控,丈夫这些年一直有婚外情!

更让她崩溃的是,当初丈夫硬把小儿子抢走后,她整整一年多时间,都没能见到孩子。

说白了,她连监护权都没法正常行使。一想到孩子,曹女士难受得不行。当妈的,谁能受得了这么久见不着孩子啊。

事后,法院单独就监护权下了裁定,要求丈夫立刻停止阻拦曹女士见小儿子。

可谁能想到,这道坎居然在曹女士17岁的大儿子身上。孩子正要上高三,正是高考最要紧的时候。

他给承办法官,手写了一封信,信中指出爸妈闹离婚,严重影响他学习了。

他还说,弟弟还小,需要爸妈一起照顾,父母之间那些矛盾,也不是解不开的大事。

最后他还撂下狠话,爸妈要是真离婚,他就去跳楼,就算死也不同意他们离。

据此,法官专门找大儿子聊了很久,也开导了半天,可这孩子还是铁了心,态度一点没变。

据大儿子所说,等他高考完,他会亲自去做爸妈的工作。他在法庭上还表态,父亲从来没打过母亲。

法院思考再三,觉得现在判离,孩子肯定受不了。孩子情绪那么极端,真出点事,谁都担不起。

法院为孩子着想,没让曹女士离。然而,曹女士却铁了心,第五次又去起诉离婚。

曹女士第五次告离婚,9月18号庭开完了,法院没当庭宣判。

她之前一直说老公家暴、出轨、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目前还没认定。

民法典1079条第三款:有家暴、婚内外遇实属情况,一般调解不成功,理应是判离!

曹女士四次起诉没离成,关键不是没有法定理由,是她说的家暴、出轨,法院一直没凭证据认定。

前两次,法院考虑还有和好可能,随后直接驳回了。而第四次,又先顾虑孩子情绪太极端,之所以没判离。

按照法律的本意,只要能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老公家暴、转移财产,法院不该总拖着不判。

有人觉得,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自由,甭管孩子、丈夫啥情况,对方不想过了,凭啥为了孩子非要跟你耗下去?

强扭的瓜不甜,硬凑合只会更伤。儿子不让父母离,是他还没长大,压根不知道什么是生活。

等他真明白过来就不会这样了。母亲都起诉五回了,不管什么原因,明摆着就是不想再过了。

其实,有时一直不判离,反而容易出大事。

本案中,曹女士指控的家暴、出轨、转移财产,法院至今没有认定。

而且,第五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说明法院也在犹豫,不想轻易做这个决定。

所以,我的感觉是,这次比前四次都更接近判离的临界点,但未必会“当庭”给出答案。

如果,曹女士能拿出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男方聊天记录),判离可能性大很多。证据上光凭嘴说,法院也可能再拖一拖。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