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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周扒皮还黑心!惠州44名工人,被欠薪223万。老板当时说出去打工挣钱还债。一年

比周扒皮还黑心!惠州44名工人,被欠薪223万。老板当时说出去打工挣钱还债。一年后,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没了。法院查了一圈,账上没钱,名下没车没房,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工人们手里攥着一沓文书,工资一分没见着。
 
这不是某一个老板良心坏透了的事。这是“终本”制度在这类案件里,正在变成老板逃债的合法缓冲期。
 
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涉事公司是新邦正品(惠州)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从2023年8月开始,公司就发不出全额工资了,每个月只给工人发一两千块生活费。
 
44名工人,开料、封边、打磨、打包,活照干,到手的钱不够付房租和娃的学费。有人干了八年,手指被砂带磨出老茧,月底一看微信到账一千三。
 
拖到2025年2月底,公司宣布倒闭,老板消失。工人们报警,劳动监察介入。
 
公司投资人林某以个人身份签字,承诺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剩余75万余元于2026年3月19日前付清。8月25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到这里,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报警走了,劳动监察走了,调解走了,强制执行走了。每一步都在制度框架内,每一步都有文书为证。结果就是工人们拿着223万的欠条,站在原地。
 
“终本”的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设计的本意是“暂停”,法院穷尽了当前的查控手段,没找到财产,先把这个案子挂起来。
 
发现财产线索了,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它不是债务免除,被执行人始终处于“待履行”状态。
 
这个设计在纸面上没有问题。但落到恶意欠薪的案件里,它变成了另一回事。
 
惠州这个案子里,老板签了个人连带担保协议,然后失联。公司账上没钱,设备早就抵押给供应商了,商标没人要,应收账款合同和送货单对不上。
 
老板个人名下如果房、车、银行卡提前转给了亲戚,或者根本没往自己名下放,执行法官没有权力去扣一个不存在的账户。
 
查不到财产,就只能终本。终本之后,案子从法院的执行系统里“出库”了。法院每六个月查一次财产线索,查不到就继续挂着。
 
工人这边呢。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一个家具厂的打磨工,四十多岁,你让他怎么去查老板是不是在东莞、顺德、江门的别的厂里当顾问,是不是在用亲戚的营业执照接单,是不是在用现金收款。他连老板人在哪都不知道。
 
这就是“终本”在实践中被利用的那个缝。转移资产零成本,恢复执行靠工人自己找线索。一个精明的老板,在决定跑路之前,有大把的时间把公司做空、把个人财产转移干净。
 
等法院来查的时候,账面上干干净净。他签的个人担保协议,是他拖延时间、安抚工人不要闹的工具。签的时候他就知道,这份协议能不能执行,取决于他名下有没有东西。而他名下有没有东西,他提前半年就安排好了。
 
对比一下刑事追责的威慑力。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检今年9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通辽一个老板挪用款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被判了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十万。
 
山东乳山一个驾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账户被冻结后指示会计用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收学费200多万,层层转移,法院依法追究了拒执罪,员工80多万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刑事追责的路径摆在那,而且比民事终本管用得多。老板不怕被限制消费,不怕被列入失信名单,怕的是坐牢。但启动刑事追责需要一个前提:证明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惠州这个案子里,老板人跑了,公司空了,他到底有没有能力,他有没有在别处挣钱,这些都需要侦查。公安立案侦查的启动,又依赖于人社部门责令支付的程序走完、证据链完整。
 
工人们报警了,调解了,强制执行了,但刑事立案的门槛卡在“有能力”这三个字上。证明一个人“有钱但不给”,比讨回223万还难。
 
所以局面就变成了这样:民事执行走到终本,刑事追责够不到立案标准。44个工人卡在中间,手里有一纸个人担保协议,上面有老板的签名,但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财产。
 
今年第二季度,惠州通报了31家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27家涉及欠薪,单案最高553万。
 
这个数字说明“先拖着、再赖着,公司一空、老板一走”的剧本,不是惠州独一份。事后追讨之难,惠州这44个工人已经替所有人演了一遍。
 
终本不终责,这句话在裁定书上写着。但现实是,终本之后,工人的工资也跟着“终”了。你怎么看这件事,当老板把公司做空、签完担保就跑的时候,这套“暂停”制度到底在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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