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结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孩子也跟着落户在外公家,娘家拆迁的时候,她没有被纳入安置名单。在她看来,遭遇排斥的原因是自己已经出嫁。一个人有70平的安置面积,还有一大笔过渡费,女子不甘心吃这个哑巴亏,硬着头皮将镇政府告上法庭。经过二审,女子胜诉,拿到了安置资格,结果分房摇号时,压根没人通知她,让她白白错过了机会。虽然政府给了十几万过渡费,但好房源都被挑没了,只能给她安排到配套差的小区。女子不愿意,双方僵持不下。
事情到了2026年仍没彻底解决。3月,黄某亚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月7日,临浦镇方面向黄某亚出具催告抽安置房房号通知,准备再次组织抽房。
黄某亚没有参加,争议仍卡在安置地点。黄某亚父亲当年的协议写明安置点在临浦镇詹家埭区块,黄某亚希望按原协议落实,或者采用货币方式处理。临浦镇方面表示,目前可供安排的房源主要在浦璟华庭,现金回购没有相应政策依据。
这场争议为什么会拖到执行阶段,还得看最初那份安置协议。2021年7月,萧山区临浦镇启动杭州精密智造产业园改造提升工程征迁。
黄某亚父亲黄某水代表家庭签订协议,暂定安置人口5人,每人70平方米,共350平方米。5人中还包括1名虚拟安置人口,黄某亚和2013年出生的儿子陈某某均未计入。临浦镇方面当时认为,黄某亚的宅基地等相关权益应在丈夫家庭所在地保障。
黄某亚1988年出生,结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一直登记在黄某水户内。陈某某出生后,也落户在外公黄某水名下。
后来法院审理时又查明一个重要事实,黄某亚还是案涉房屋建房审批人员之一。因此,法院判断安置资格时,并非只看户口,还结合建房审批、家庭成员身份和当地安置政策进行审查。
2024年3月20日,黄某亚起诉临浦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6日,一审法院确认黄某亚、陈某某应列入黄某水户安置人口。
最终人数却不是7人,因为原协议中的1名虚拟人口同时被取消。这样一算,安置人口由5人调整为6人,面积由350平方米增加到420平方米,并补发相应过渡费用。临浦镇人民政府随后上诉,2025年9月29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时间点很关键。二审生效在前,集中分房在后。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11月27日,临浦镇举行安置房分房抽号顺序号摇号。
詹家埭区块和南江区块项目后来完成交付,两个安置小区分别为浦玖詹府和浦璟华庭,共惠及626户,项目规划住宅1535套。黄某亚称,当时没有收到参加摇号的通知。之后临浦镇方面已支付约14万元过渡费用,但具体安置位置仍没有达成一致。
浙江此前也出现过值得参照的同类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2023年公布的钱某娟、季某熙案中,钱某娟婚后仍在父亲户内,女儿也落户外公户内。
2017年当地拆改时,母女没有被计入安置人口。检察机关后来核实,钱某娟一直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6.21股股权,母女也未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宅基地分配或者征迁安置。
经过协调,2022年11月14日,母女领取50万元补偿,相关争议得到解决,当地此后还修订了有关安置方案。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成员结婚后,如果没有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集体不得仅因结婚取消成员身份。
黄某亚的安置资格已经由生效判决确认,剩下的问题集中在具体房源怎样落实。执行程序如何推进,也成了这场多年争议最后要解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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