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至极!河南,一男子深夜走进一家酒馆,之后与店内一名年长女店员闲聊时,对方称他点的酒口感普通,便给他推荐了另一款。男子随即点了一杯试喝,不知是酒劲太足还是其他缘故,喝完后头一阵发晕,于是下楼打算买瓶饮料缓一缓。等他返回再饮酒时,发觉杯中的酒有股异味,等他反应过来,口腔、食道到胃部瞬间传来刺痛感,当场呕吐不止,他当即怀疑酒里被人加了东西。可在场的店员全都没有作声,只顾低头刷着手机,男子随后报了警!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9号深夜。张先生当晚他去一栋写字楼的十六楼找朋友,没找到人,手机又快没电了,就走进楼里一家酒馆,想着坐下来充充电,顺便喝点东西消磨时间。
他买了两瓶啤酒慢慢喝,跟店里一位年纪较大的女店员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到了凌晨一点多,酒喝完了,那位年长店员说他喝的这种酒口感一般,推荐了店里的另一款。
张先生就点了一瓶接着喝,喝了几口觉得有点头晕,就跟店员说下楼买瓶饮料缓一缓。
就是这几分钟的空档,出事了。监控后来拍得清清楚楚,张先生前脚刚走,一名年轻女店员后脚就走到他座位旁,从吧台拿了东西往他酒杯里倒。倒了一次不够,过了一会儿又来倒第二次。
据事后女店员自己承认,第一次加的是度数不高的清酒,第二次加的是酒精度高达九十六度的伏特加。九十六度是什么概念,医用消毒酒精才七十五度,这东西比消毒酒精还高出二十一度,平时是用来调酒的,没人敢直接往嘴里灌。
张先生买完饮料回来,端起杯子继续喝。入口时他觉得酒里有点发甜,跟之前的味道不太一样,但也没多想。
喝下去两三分钟后,嘴唇先有了反应,像烂了一样刺痛,接着那股灼烧感顺着食道一路往下窜,胃里剧烈绞痛,他站起来冲向洗手间,连头都来不及低就喷射式呕吐出来。
吐完之后他稍微缓了缓,走回座位问店员,是不是往酒里加了伏特加或者别的东西。三个店员,没有一个人吭声,全低着头盯着手机看,像是在互相发消息。
张先生当时虽然难受,但还清醒,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可民警到场后让他自己去酒馆调监控,他等到十二月十一号傍晚,又跑到酒馆门口再次报警。
那天晚上酒馆开门后,老板把女店员叫来当面问,女店员承认了加酒的事。监控也还原了全过程,她趁张先生不在,两次往杯子里加东西,动作干脆利落,一看就不是无意为之。
医院检查的结果让张先生彻底慌了。胃镜显示他的食管和胃部全部发炎,诊断写的是酒精性胃炎、酒精中毒,同时还有贫血、尿检异常、血压升高,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之后的三十多个小时里,他一直昏昏沉沉,浑身像被火烧过,酸痛无力,连路都走不了。他说这根本不是普通醉酒能解释的状态。
一直到2026年1月4号,警方才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以故意伤害立案。但立案归立案,实际处罚一直没下来,张先生自己申请做伤情鉴定,跑了两家机构,都说超出鉴定能力,做不了。
没有鉴定结论,伤情和那杯酒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说不清楚,处罚也就一直悬着。
酒馆老板那边又是另一套说法。老板承认女店员加了酒,但说加的量很有限,原因是张先生当天骚扰了店里那位年长的女店员,把脸都快贴到人家脸上了,十七岁的女店员看不下去,想让他快点喝醉好赶紧离开。
张先生坚决否认骚扰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调解的时候张先生提出三万块赔偿,老板只愿意出一千,谈不拢,僵住了。
不管最后法律怎么定性,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出去喝酒,杯子离开过自己的视线,回来之后最好就别再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