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人民锐评》针对法律界人才争议的评论,观点曾直击要害:直接拒绝海归进入法学院任教,本质是一种封闭思维。
一名法律人才应该如何评价?是一张海外学历证书决定价值,还是一份科研成果、一堂课堂表现、一项社会贡献决定价值?近年来,随着高校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关于“海归人才是否适合进入高校任教”的讨论不断出现。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关于教师招聘的问题,实际上背后折射的是社会如何理解人才、如何看待开放与发展的关系。
如果一个人因为曾经在海外学习,就被提前贴上“不适合”的标签,那么人才评价很容易陷入简单化。法律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的事业,既需要扎根中国实际,也需要具备观察世界、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能力。真正重要的,不是人才从哪里来,而是能否把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力量。
《人民锐评》针对相关争议发表评论指出,人才评价不能简单靠身份标签,更不能把海归背景和中国法治建设人为对立起来。对于高校教师选拔而言,关键应看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以及服务社会发展的实际表现。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院培养的不是只会背诵条文的人,而是未来可能参与司法实践、社会治理、企业合规等领域的人才。因此,法律教育既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也不能拒绝合理交流。
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不断学习、探索、创新的过程。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与国际学术界保持交流合作,在法学教育、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吸收有益经验。同时,中国也始终强调,学习借鉴必须结合自身实际,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国家模式。
这也说明,海归教师进入法学院任教,本身并不是问题所在。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进入高校的人是否具备相应能力,是否能够讲好中国法治实践,是否能够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法律人才。
海外经历可以成为一种知识积累,但不能成为天然光环。一个教师是否优秀,最终还是要回到课堂和成果上。学生能不能从课程中获得启发,研究成果能不能回应现实问题,学术探索能不能服务社会发展,这些才是衡量人才价值的重要标准。
同样,高校在引进人才过程中,也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审核机制。开放不是没有标准,包容也不是没有要求。无论是国内培养的人才,还是拥有海外学习经历的人才,都应该接受同样的评价体系。
比如,在教师招聘过程中,需要关注候选人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学能力以及科研水平。尤其是法律专业教师,不仅要掌握法律理论,更要能够结合中国法治实践开展教学研究。只有把国际视野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人才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校人才评价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过去一些地方存在过度关注学历层次、论文数量、学校背景等现象,随着改革推进,评价标准逐渐更加重视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人才成长道路并不是只有一条,有人依靠长期实践积累取得突破,也有人通过跨学科学习打开新的研究方向。
如果只看第一学历、毕业院校或者海外经历,就容易忽视一个人的真实能力。人才成长本来就是多元的,社会发展需要不同类型的人才共同参与。
当然,对于海归人才,也不能简单认为“有海外背景就一定优秀”。海外学习经历只是经历的一部分,真正决定价值的,还是能否把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一个优秀法律教师,需要理解中国社会运行逻辑,需要熟悉中国法治实践,更需要拥有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法律教育关乎国家未来法治人才储备。面对新时代发展需求,中国需要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人才体系,也需要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二者并不矛盾。
人才不会因为在哪里学习过就自动优秀,也不会因为来自哪里就失去价值。真正值得认可的,是那些能够脚踏实地、服务社会、推动进步的人。中国法治建设需要开放视野,也需要坚定方向。让不同背景的人才在公平规则下竞争,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发挥作用,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