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去龙湖天街的一家鲜牛肉火锅店吃饭,刚吃没多久,突然从翻滚的汤里捞出一只苍蝇。女子当场找服务员要免单加赔偿,店方没答应,她随后向热线和商场投诉。几个小时后,火锅店经理联系她,说可以退这顿饭钱,但额外赔偿不给,双方再次协商失败。女子气坏了,坚决维权到底。
那天,时珍珍走进这家火锅店,点好锅底和几盘鲜牛肉,坐在那里等着汤滚起来。
锅里热气一阵阵往上冒,她开始涮肉,刚开始一切正常,她也吃得津津有味。
不料饭还没吃到一半,她夹菜时,她忽然看见汤里有个黑点,随着泡泡翻上来。
她心里一沉,赶紧用筷子去拨,黑点被捞到碟子里,原来是一只苍蝇。
苍蝇翅膀贴在身上,已经被煮得不成样子,她胃里一阵翻腾,刚才吃下去的东西好像都在往上顶。
她放下筷子,叫来服务员,
她指着碟子问,这锅里怎么会有苍蝇。
服务员看了一眼,说自己做不了主,要去问店长怎么处理,时珍珍说,这顿饭她不想付了,要求免单。
服务员点头离开,她坐在位置上等处理结果,心里又气又恶心,桌上那锅汤还在冒热气。
她过了一会儿,服务员回来,说店里不同意免单。
时珍珍有点想不通,锅里都吃出苍蝇了,说明店里的卫生不合格,免单难道不是最基本的吗?
她不乐意,又找店里的负责人沟通,希望火锅店给她一个合理处理方案。
负责人态度还行,但一直绕来绕去,只愿意做些小让步,不肯答应免单个赔偿。
双方在店里说了半天,谁也没说服谁。
时珍珍觉得再吵也没意思,就拿出手机,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着,她又找到商场客服,把当时的情况说了一遍。
她说自己不是差一顿饭钱,是觉得食品安全的事不能这么算了。
她要求火锅店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赔偿。
做完这些,她留下联系方式,离开了火锅店。
让她没想到的是,投诉完没几个小时,火锅店经理主动打来电话。
经理说,店里同意把这次消费的钱退给她,但是额外的赔偿确实没法给。
时珍珍听完,心里更堵了,她觉得,自己在店里好好商量时没人理,一投诉就来说退款。
她告诉经理,免单的事在店里就提了,当时你们不同意。
现在退钱是退钱,赔偿是赔偿,不能混在一起说,但两样她都要!
其实时珍珍坚持的不只是退款,而是法律上该有的赔偿。
她认为火锅里出现苍蝇,说明店里卫生根本不达标,有关部门该查查。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就按1000元算。
所以,时珍珍可以要求全额免单,并主张最低1000元的惩罚赔偿。
她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责令商家整改。
目前,这件事还在处理当中。
时珍珍说,火锅店那边退了钱之后,就没有再提额外赔偿的事,她还在等12315和商场的回复。
她说,自己会继续通过投诉和法律途径,把该走的程序走完,看看最后到底能给个什么结果。
火锅店那边暂时没有再对外说什么。
她当时把捞出来的苍蝇拍了照片,留了证据,也把和店里沟通的经过都留了记录作为证据。
火锅汤里出现苍蝇,属于食品里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她花钱吃饭,店家却没给她干净卫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也就是说,食品里出现头发、虫子、塑料、钢丝球等杂物,就属于混有异物,法律直接禁止销售这类食品。
所以时珍珍可以先要求退餐费,这就是赔偿损失。
除了退钱,她还可以要餐费的10倍,如果10倍算下来不到1000元,就按1000元赔。
比如这顿饭花了80元,10倍是800元,不足1000元,那就赔1000元;
如果花了120元,10倍是1200元,就赔1200元。
所以,她要免单再加最低1000元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店家说只退款不额外赔,并不符合这条规定。
其实火锅店出现这种问题,本应该第一期间,给客人免单,如果客人没吃好,再给上个锅。
大部人都不会得理不饶人毕竟目的就是来吃饭的。
如果遇到时珍珍这情况,最好把异物拍照,保留小票和聊天记录,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这条规定不是让消费者发财,而是让商家记住教训。
现在,时珍珍已经拿到了火锅退款,还在等12315和商场的处理结果,她决定继续维权。
目前,火锅店那边没有再公开回应。
按说,吃饭吃出苍蝇,顾客要求退款只是最起码的要求。
商家与其在赔偿上推诿,不如先把后厨和前厅的卫生管好。
消费者遇到这种事店家如果不认,也别吵架,留好照片、小票和记录,走正规渠道。
食品安全可不是小事,毕竟顾客来店里消费花钱买的是安心。(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