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打学生只是“内部事务”?荒唐!张博律师
学校不是法外之地。教师不是法外之人。打人就是打人,违法就是违法。
别拿“教育惩戒”当挡箭牌。一巴掌下去,孩子左耳聋了。这是教育?这是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清清楚楚,殴打他人,拘留罚款。打的是未成年人,从重处罚。伤情到了轻伤,刑法伺候。该拘就拘,该判就判。凭什么因为是老师,就网开一面?
有人说《教师法》没写治安处罚,所以教师不能治安处罚。学校是行政机关吗?不是。内部处分能代替法律制裁吗?不能。如果内部处理能代替治安处罚,那所有单位都可以关起门来打人,打完自己处分自己。那还要警察干什么?还要法律干什么?
更值得警觉的是,把教师违法甚至犯罪降格处理已不是个案,有点快形成“惯例”的倾向。把刑事案件降成治安案件,把治安案件降成内部纠纷。
后果是什么?受害孩子得不到公道。施暴教师有恃无恐。校园暴力越来越猖狂,学校会不会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律会不会在校园里变成一纸空文?最终,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我们总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如果连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聋了,法律都不能保护他,还谈什么未来?还谈什么底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挂在墙上。要刻在每一个执法者的心里。否则,今天降格处理的是这个老师,明天崩塌的就是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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