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17岁的女孩有些任性,跟家人吵架后,独自摔门离去。离家之后,这孩子也不回家,也不跟家里联系,可把家人要着急的很。家里人害怕孩子出事,立刻张贴了寻人信息,各个途径找孩子,甚至还找了专业的救援团队找女生,可一直没找到这孩子。还以为这娃做傻事了呢,后来家人在街道处找到了女孩,她竟然跟同学在悠闲的逛街。估计家长看到后,更加生气了。
据深圳新闻网,10月3日报道称,找到女孩子之后,救援人员给女孩做了心理疏导,后来跟家人及时回了家。
一姑娘家住四川省万源市,今年17岁,尚且还没有成年。
也就是这类没有成年的小孩,正处于叛逆期,总有自己的想法,经常的不听话,一言不合就是跟家人闹脾气。
也就在事发这一天,女孩周某又跟家里人吵架了,现在的女孩,说不得,打不得,家人三言两语之后,这孩子就生闷气了,随后摔门离去,也不知道跑哪里去了。
家人本以为孩子自己闹意见,不一会就自己跑回家了,可等了好久,也不见孩子的踪迹,也不给家里大信息,也不打电话。
原来,问题的关键就是,这孩子出去,没有带手机。
眼看着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孩子没消息,家里人有些着急了。
给周某打电话,这孩子也不接听,短信也不回,家人有些焦虑,就想着外出寻找。
后来还打电话报个警,调监控之后,发现周某上午10点左右,在四川省万源市向前广场附近走失,消失在监控的范围内。
想起之前跟孩子说的那些话,可能也说重了,家里人非常后悔,不应该跟她闹情绪啊。
所以家里人还是很担心的,生怕这个娃到外面做傻事,这可得了。
无奈,家人只能写了寻人启事,将女孩的各项资料信息都罗列清楚,随后就到各个平台去发布,准备寻找女儿。
发布之后,还是没有任何的线索,家属很犯愁,就连专业的救援人员都找了,让他们帮忙搜救小孩。
根据队员介绍,他们找了一天,也没有找到女孩的踪迹,但是大家聚集在一起分析,认为这个孩子做傻事的可能性不大。
后来就经过沿途的街道寻找,还是没有找到孩子的踪迹。
直到事发的晚上,周某的家人在城区的街道处找到了她,找到孩子的时候,这娃竟然跟同学在悠闲的逛街。
虽然家长此刻更生气了,但是看到孩子平安没事,也就没啥怨气了。
后来救援人员对女孩进行了心理疏导,一番沟通之后,女孩也认错了,跟着父母回家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17岁的未成人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在外面闲逛,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不需要治安拘留,也不需要刑事处罚。
但是这类行为,属于法律定义的不良行为,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法律对其评价,需要监护人教育干预,不能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
另外,法律还有区分,未满16岁的未成人,法律禁止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本案女生17岁,法条没有绝对的禁止,但是仍然受到监护约束,不代表可以随意离家出走夜不归宿。
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5 条规定,未成人离家出走,监护人有义务积极查找,必要时可以报个警求助,这是作为家长监护的法定义务。
案件中的女孩,因为家庭矛盾,跟父母吵架离家出走,家长及时寻找、找救援人员,属于正确的履行义务行为。
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5 条规定,留宿人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或者报个警联系,如果不通知家长,也不报个警,属于违规,也需要被批评教育。
案件中的女孩,离家出走,找同学留宿,在外面过夜,留宿人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或者报个警处理,这样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找到的时候,并没有隔夜的情况,两个人正在逛街,也不存在其他法律责任,同学无需担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8 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相关部门可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因为家庭纠纷,跟孩子发生争执,后来诱发孩子离家出走,相关部门,居委会都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孩子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个属于干预措施,不等于产生行政处罚,也不等于监护人违法犯罪,另外也需要对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信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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