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上海,一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间,俩人一直礼尚往来,平时他请喝奶茶,女友总会还钱,还会多转几元,久而久之,男子嗅出商机,这生意能做,女友生日,他立马给女友转了520元,他满心以为,女友肯定给他返还1314元,眨眼能赚七八百元,可没想到,女友说了声谢谢,再没下文,男子觉得自己被骗了,立马报警,说他被女友诈骗了520元!
男子张某想找对象,经过介绍,和女子王某认识了。
俩人年龄相仿,门当户对,顺理成章的谈起了恋爱。
王某家教严格,父母打小就给她说,要她恋爱期间,千万不要占人便宜。
父母还说了,男孩挣钱也不容易,不能老收人家的东西,送礼物也要礼尚往来,不能随便就花男子的钱。
王某记住了父母的话,所以和张某相处时非常的谨慎。
张某给她花钱,她不拒绝,却会想个法子,再给他还回去。
而她还时,往往都会超过张某给她买礼物的价值,因此他们相处期间,张某感觉非常的舒适。
即便是张某买杯奶茶,王某就会给他转个小红包把钱还了,她转回去的钱,往往比张某花的多出来几元。
张某觉得,这姑娘实在,一点也不物质,人品方面,那是一等一的挑不出来。
可没想到,时间长了,张某居然嗅出了商机,他突然发现,自己可以从女友身上赚钱。
按照女友的习惯,李某给女友买东西和转钱,女友肯定会给他更大更多的金额。
既然如此,他就可以开启赚钱模式,果然不久,机会来了,王某过生日那天,张某给王某发了个520红包。
他发完之后,心里就开始期待,这次给她转了520元,王某还不得给他回个1314元?
这样一来,自己岂不是瞬间就能赚七八百元?这买卖稳赚不赔,他越想越觉的兴奋!
可没想到,他等来等去,王某说了声谢谢,可是没一点要给他转钱的意思。
张某一开始还忍着,他心里想着,可能是王某在忙,这会儿忘了,在等她想起来,肯定会给他转钱过来。
可没想到,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三天过去了,王某还是没有动静。
这下张某绷不住了,他越想越憋屈,觉得自己被王某耍了。
平时几十块钱她都会还,这次我给你转了520元,你竟然假装看不见了?
他越想越气,直接报警,他告诉警方,说自己被王某诈骗了。
警方找到了王某,王某一脸懵圈,她压根就没有想到,一个520的生日红包能把她闹到派出所来。
在王某看来,520是生日礼物,哪有生日礼物要还回去的道理?
张某倒好,理直气壮地说,我都给了你520,你为什么不回我1314?
王某彻底无语了,她从小到大被家里教的就是不占男人便宜,可也没说过生日红包得翻倍还啊。
最后民警调解,王某把520退了,她还说了,以后再也不想看到张某了。
有人说了,这哪是感情,满满的全是算计,男人的认知和胸怀,决定了他的未来。
也有人说了,这男子想钱想疯了,想通过投资520元,得到1314元回报?未免有点异想天开!
更有人说了,这样的男子即便是结婚了,一辈子的鸡毛蒜皮,跟他过日子,迟早会郁闷死。
平时几十元的奶茶红包,那是处对象的人情往来,不是签了合同的等价交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520红包在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即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民警调解退款属于双方自愿,并非强制退还,若非借贷或附条件赠与,单方主张回礼无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你发520元,人家收了就收了,回不回礼是人家的事,警方并不能也不会强制女方退还的。
王某为免纠缠,最后选择了退钱走人,这是最清醒的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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