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的着吗?有网友发视频称四川甘孜S434省道盘山公路上有人因在堵车路段强行加塞,被阻止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上升到肢体冲突。
爆料者称,几个人最先在路上扭打,后来滚落到路沿下臭水沟中继续扭打。
本来是出门看风景,最后却把自己折腾进水沟。这种场面让人哭笑不得,但笑过之后,更该想想:为了抢前面一个车位,究竟值得付出多大的代价?
我最反感的,就是把加塞当成驾驶技术,把别人守规矩当成好欺负。大家堵在同一条路上,都有行程,都想早点到达,谁也没有义务拿自己的等待,替别人的着急买单。
加塞之所以招人烦,不只是让后车多等一会儿。排队意味着大家接受同一套顺序,有人突然硬挤进来,相当于把自己的时间摆在所有人前面。车头塞进去了,矛盾也跟着塞进去了。
尤其在盘山公路上,占用对向车道抢位置,麻烦可能远远超过一次口角。弯道影响视线,对向来车需要通行,后面的车还在继续跟进。一辆车抢出去,几辆车被迫避让,原本缓慢移动的队伍,就可能卡在相互顶住的车头之间。
这笔账其实不难算:道路的通行能力没有因为某个人着急就变大。
你挤到前面,主要是在改变排队顺序;一旦挡住对向车辆,还会让两个方向都更难走。所谓“我就插一下”,常常是自己想省时间,让大家承担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把这种情况说清楚了:遇到车辆排队或者缓慢通行,应当按顺序走,不能借道超越、侵占对向车道,也不能在等候车队中穿插。堵车不是违规的通行证,打个转向灯也不能自动获得优先权。
不过,讨论加塞,也得分清正常汇入和强行插队。车道减少时按规则交替通行,与越过车队再硬挤回来,不能混为一谈。判断靠道路条件、标线和通行规则,不能只看谁觉得自己吃了亏。
对正常排队的人来说,遇到强行加塞,生气很容易理解。可从不满到下车争吵,再到伸手推搡,事情就开始变味了。原本要解决的是通行秩序,拳头一挥,眼前多出来的却是人身安全问题。
山路边不是拳击台,脚下也没有保护垫。推搡中撞上车辆、失足跌落、磕到路沿,都可能让一次争执变成需要急救的事故。滚到水沟里还继续纠缠,更说明人一旦只想着争输赢,连停下来的判断都可能丢掉。
有人会说,对付不讲理的人,就得让他长点记性。我不赞成拿自己的身体和假期去做这件事。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应当靠证据和执法;主动把争执升级成打斗,可能让自己也背上本来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但这同样不能被说成“挨打也只能忍着”。遭遇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法律保护符合条件的正当防卫。谁引发矛盾、谁推动冲突升级、是否为了制止侵害、采取了什么手段,都关系到行为性质,不能看见两个人动了手,就一概认定为互殴。
这里有个必须记住的区别:制止侵害与追着报复,法律评价可能完全不同。危险已经解除,还追上去打,不能仅凭一句“他先惹我的”就把后面的行为全部合理化。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知道什么时候应当收手。
动手的成本,更不是弄脏一身衣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等处罚,结伙殴打等情形处罚更重。事情走到这一步,想省下的一点等待时间,可能换来远比堵车更长的麻烦。
类似的教训并不远。
2026年7月,重庆梁平发生过一起加塞纠纷:男子驾车跨实线变道,其妻下车挡住正常行驶车辆,发生口角后辱骂对方,并向对方车辆吐口水。
最后,驾驶员被罚款记分,女子被行政拘留。抢一个位置,并没有替他们抢来方便。
碰到这种事,更有用的办法是保留完整的行车记录,记清时间、路段和车牌,在安全条件下报警或向交管部门举报。甘孜交警就曾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核查并处罚强行超车、穿插等候车辆、占用对面车道等行为。证据留得住,责任才更容易查清。
同车的人也能帮上忙。看见驾驶员情绪上来了,劝一句别下车、先报警,比跟着起哄有用。旅行是大家一起出来的,一次冲动,往往需要同行的人一起收拾残局。能把人劝回车里,有时比替他争赢一句话更重要。
我希望这样的事情带来的讨论,最后能落到两个实在的地方:让守规矩的人得到保护,让抢行滋事的人承担相应后果。大家有公平的通行预期,才更愿意耐心排队,遇到纠纷也更愿意交给正常渠道处理。
出门旅游,值得争取的是一路平安和几天好心情。前面多一辆车,风景不会跑掉;为了一个位置把自己折腾进水沟,才真是把假期过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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