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算不算加班,法律早有答案,但寄宿制学校似乎活在另一个规则体系里。
江西樟树滨江中学教师因8个月加班费被拖欠,集体“讲课3分钟就放电影”。当地教育局回应称未发放的是“福利”,不是加班费。这个定性很关键——福利可发可不发,加班费必须发。有律师指出,若劳动合同或学校制度未将晚自习纳入职责,额外安排就属于加班。但现实是,很多寄宿制学校直接把早晚自习塞进“正常教学任务”,一毛钱不补。
新乡市人大代表蔡瑞昌公开指出,寄宿制学校教师早上6点到校、晚上9点放学,一天在校十几个小时,延时费却和非寄宿制学校差不多,“多劳不多得”。
劳动法写得清楚:每日不超8小时,延长工作应付150%报酬。但教师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案例,法院常以“值班而非加班”驳回。找学校,学校说这是师德;找教育局,教育局说这是奉献。到底该找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