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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16岁的常某网上认识14岁半的初中女生岩某,俩人在网上相谈甚欢,约着线

山东滕州,16岁的常某网上认识14岁半的初中女生岩某,俩人在网上相谈甚欢,约着线下见面,见面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却不料事后女生父母察觉异常,随即报警。

事情是这样的。男孩案发时刚满16周岁,在当地一家店铺当学徒。女孩14岁半,还在上初中,二人均为化名。

俩人是刷短视频认识的。2025年4月6日确定恋爱关系,第二天中午就在滕州一处步行街见了面。4月8日,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当天上午,岩某家人外出寻人,在步行街上找到两人,了解情况后当场报了警。

常某4月9日被刑拘,22日被逮捕。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一审法院判了三年。常某上诉,枣庄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家属又申诉,2026年9月15日被驳回。

有读者可能会问,俩人谈恋爱,没打人没拿刀,女方也14岁多了,怎么就成了强奸?这里头有个事得掰扯清楚。好多人觉得,只要女方满了14岁、是自愿的,男方就没事。这个理解是错的。

法律上,14岁确实是一条线。过了这条线,法律承认你有一定的性同意能力。但同意必须是真实的、自由的。

哪怕俩人在谈恋爱,只要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不愿意,或者因为害怕不敢反抗,男方照样可能构成强奸。法院判断的标准不是“你俩是不是情侣”,而是“当时女方到底愿不愿意”。

这个案子里,常某的律师说俩人自由恋爱,没有暴力胁迫,女方改口是家里施压。但一审法院没采纳。

法院认为,女孩虽然对部分细节说法有出入,但被侵害的核心事实前后一致,报警也及时,不像诬告。而且女孩精神智力正常,陈述内容能够相互印证。

还有一条规则容易被搞混。有人提到俗称的“两小无猜”规则,说已满14不满16的人偶尔跟幼女发生关系,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但这条规则适用的对象是不满14岁的幼女,而且行为人年龄要在14到16岁之间。常某案发时已经满了16岁,岩某也14岁半了,这条根本套不上。

说白了,16岁在法律上已经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年纪了。别觉得“我还是孩子”“我们是谈恋爱”就能糊弄过去。

一个16,一个14岁半,都还是半大孩子。一个进了监狱,一个受了伤害,两个家庭全搭进去了。
这事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网上认识的人,聊得再投机也别让孩子随便线下见面。

这个年纪的孩子,分不清什么叫同意、什么叫不愿意,更不知道法律的红线在哪。等出了事再后悔,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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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67
用户10xxx67
2026-10-14 11:35
嗄嘣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