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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看到女子意识状态不大好,就带着女子来到员工休息室侵犯了她。案发后,从男子的

一男子看到女子意识状态不大好,就带着女子来到员工休息室侵犯了她。案发后,从男子的储物柜里,找到了计生物品、避孕物品,罪证确凿。

据男子供述,他一共侵犯了女子5次,就是因为看她意识不对,故意做出违法的行为,最后男子也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先问一个问题:一个住在照顾院舍里的人,最该信任谁?大概就是每天给她安排作息、管着院里大小事的工作人员。可这起案子偏偏就坏在这份信任上。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10月14日报道,案发在香港一家照顾院舍。男子38岁,是院里的助理,也参与院舍管理。受害的是一名二十多岁的女院友,患有轻度智力障碍,对事情的判断和表达都比较吃力。

男子对她早有盘算,事先备好了作案用的物品。之后他叫女子跟着自己走,把她带去了员工休息室。女子认识他,也知道他管着这个院舍,以为是有什么安排,就老老实实跟了过去。她没想到,一个平时有权安排她生活的人,会把这份权力用在这种地方。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后来男子又多次下手,有时在休息室,有时进到女子自己的宿舍或房间。她说不清楚,也没法拒绝,这正是男子敢一次次得手的原因。

最后是女子把最后一次遭遇告诉了其他院友,事情才被捅开。说实话,这类案子最怕的就是这一步之后:一个智力有缺陷的人讲出来的话,能不能被认真对待?好在院里有监控,把经过还原了出来,证据链才补齐。

警方控制男子后,在他的储物柜里找到了那些物品。面对证据,男子供认不讳,承认一共侵害了女子5次。女子虽然智力薄弱,也能把经过认真回忆出来。法院最终认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男子13年监禁。

这里有几点值得多说一句。第一,“没有激烈反抗”不等于“同意”。对一个没有能力做出自愿、有效决定的人来说,顺从很可能只是不知道怎么拒绝。法律看的不是她有没有喊、有没有挣扎,而是她到底有没有能力真正表达同意。

第二,照护者的身份在这类案件里是加重情节,不是减轻情节。住户的吃住、安全、作息几乎都由工作人员说了算,信任和依赖都是单向的。拿着这份信任去伤害对方,法律上自然要从严看待。

第三,这个案子能破,有点“侥幸”的成分。试想一下,如果院里没有监控,女子的话又被当成“说不清”,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对类似机构来说,监控、巡查记录、人员进出登记、双人值班这些看着很琐碎的制度,其实就是替说不出口的人开口。

招聘时的背景审查、给住户和家属留一条能独立投诉的渠道,同样不能省。同住的院友愿意听她说、愿意把话传出去,也是这件事里很重要的一环。

重判当然是应该的,但刑罚永远是最后一道门,门关上的时候,伤害早已发生。更要紧的,是让加害者在动手之前就找不到机会。

回头想想,我们身边有没有那么一些人,是靠别人照顾才能生活的?他们有没有一个可以放心开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