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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一白车在徐水高速遭遇车祸,费先生驾车路过前去救助,反被白车司机质问。对

河北保定,一白车在徐水高速遭遇车祸,费先生驾车路过前去救助,反被白车司机质问。对方声称事故是由费先生别车导致,交警核查后确认对方是碰瓷。

2026年5月20日下午,在河北保定徐水高速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车因为操作不撞上路边的护栏,事故发生后,白车被迫停在路边,司机被困车中。

正巧,费先生驾车赶回公司,途经该路段。车辆行驶到车祸事发地时,他发现了停在应急车道的白车。

当时白车的车尾紧靠护栏,车头斜对高速公路,左侧车头已经严重凹陷,车身周围散落着一地碎片。

随后他环视了车辆的四周,发现护栏外和车周围都没有发现司机的身影,事故现场也没有放置警示牌,于是判断司机可能还被困在里面。

于是,费先生慢慢把车停靠在事故车辆的不远处,自己走下来查看情况。

在距离十几米的时候,他大声问有没有人,结果没有回应。见状,他紧赶两步,又追问了一句,还是没有得到回应。

等费先生走到驾驶室位置,发现了白车的司机,司机是一名女性,正被困在驾驶座上无法脱身。

费先生关切的问对方人有没有事,同时伸手拉车门,第一次没有打开,尝试几次后,车门才被拉开。

在车门打开的瞬间,费先生听到了白车司机的一句话,瞬间把他浇得透心凉。

“你怎么老往这边并哪,你还往哪并?你总往中间走呀。”这没头没脑的几句话瞬间把费先生浇了一个激灵,他顿时明白了,白车司机这是要碰瓷。

本来是自己好心过来帮忙,结果被当场睁着眼睛碰瓷,来不及委屈,费先生赶忙拨打了道路救援电话。

很快,交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白车司机不仅没有对费先生的帮助表达半分谢意,面对交警,还依然坚称自己发生车祸是费先生飙车导致。

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再委屈也无济于事,费先生不再解释,直接向交警提交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

经过查看,费先生全程无并线、别车行为。交警又调取了该路段高速公共监控,监控清晰的显示是白车自己撞上护栏,白车的记录仪也没有显示其他车辆干扰。

最后,交警确认白车事故是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费先生只是路过提供帮助,与该事故无关。

在铁证面前,白车司机最终向费先生道歉,承认了自己的碰瓷的行为,但费先生依然感到委屈。

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和监控的铁证,费先生岂不是要因为好心惹上一身麻烦?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得到了别人的帮助,反过来利用别人的善心,为了摆脱责任获取利益刻意编造谎言,讹诈提供帮助的人,这是对人与人之间最基本信任的亵渎。

白车司机看到费先生过来帮忙,第一反应不是感谢,反而人还没下车,就开始质问费先生为什么别她车,试图把车祸的责任转嫁给费先生。

费先生委屈的是自己明明是善意的帮助,反而被怎么就对方污蔑为肇事者。法律没有要求你帮助别人,但绝不允许你去害那个帮助你的人。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鼓励见义勇为,解决敢不敢帮的问题,法律出台了“好人法”条款。

该条款明确指出,只要提供帮助的人是自愿、紧急、无偿的,即便在救助过程中给需要帮助的人造成了某种损害,提供帮助的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费先生看见白车发生了车祸,车祸现场既没有放置提示牌,也没有司机在不远处等待,根据经验做出对方需要帮助的判读,进而下车。

他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靠边停车,没有任何违章或肇事行为,他提供帮助的行为完美避开了“好心办坏事”的风险,符合上述条文的立法初衷。

在车祸发生后,费先生第一时间选择了提供帮助,白车司机第一反应选择了污蔑。

信任不该被透支,善意也不该被冤枉。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