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撞死还要别人买单?”5 月 25 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湖北的交通事故纠纷。70 岁老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带着老伴回家,不慎撞上电线杆,老汉当场身亡,老伴也身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家属将供电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索要 34 万余元赔偿。不少网友看到判决结果心生疑惑,这件事也迅速引发全网热议。
先把事说清楚。2024 年 6 月,湖北咸宁一位 70 岁的老大爷,开着没上牌的三轮摩托,后座带着老伴。当时视线开阔、路面完好,车辆却径直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
老大爷当场身亡,老伴也伤势严重,落下多处伤残。交警到场勘查后,责任认定十分明确:老大爷无驾驶证、车辆无牌照、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操作不当,是本次事故的全部成因,自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按普通人的认知,自身全责引发的意外,理应自行承担所有后果,与他人无关。但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公路管理部门一并起诉,索要 34 万余元赔偿。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单位合计赔偿 20 多万元。一审判决后,公路管理部门不服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并非偏袒家属,也并非不合理判罚。究其根本,核心原因只有一个:涉事电线杆,距离公路边的白实线仅 80 厘米。
不足一米的距离,紧邻车辆通行车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法官实地核查现场发现,这根电线杆于 2012 年架设完成。
早年道路较窄时,架设位置符合当时情况。但后续道路完成拓宽施工,这根电线杆却未同步迁移,最终遗留在紧邻行车道的危险区域。
同时,该电线杆架设于松沙石地面,基础并不稳固。根据道路及电力设施相关法规,县道旁的电线杆有明确的安全距离标准。
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所有权人、日常管理方,明知电线杆位置违规、存在道路通行安全隐患,却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既没有迁移电线杆,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而负责路段管护的公路管理部门,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排查、督促整改该安全隐患。
因此,这 20 多万的赔偿,并非是为老汉无证驾驶的违规行为买单,而是针对违规占道、遗留安全隐患的电线杆,以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责任赔付。客观来说,若没有这根违规设置的电线杆,这场悲剧或许不会发生。
老汉自身违规驾驶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道路旁遗留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的管理疏漏,也是不可忽视的次要因素。一码归一码,法院的判决实则权责清晰、有理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