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被男友甩掉后,心生怨念,为了报复男友,居然在网上花35000元雇凶,让其砍去前男友生殖器和手掌。不料,“接单”的人把女子耍的团团转,他骗女子发生关系后,拿了钱却什么也没有办,最后女子还被警方抓了判刑……
这事儿真的比电视剧还离谱。
陈姐和前男友林哥2018年好上的,两人同居没多久就有了孩子。
2019年底孩子刚出生,还没等满百天呢,两人的感情却崩了。
林哥提出分手,陈姐心里那股火压不住,越想越气,觉得这男人太不负责,想给对方“放点血”。
2020年春天,她在网上碰到了男二号陈某标。
陈姐当时也是急疯了,跟陈某标说了这事,说自己想要林哥的“命根子”和一只手给废了,让他不能再祸害女人。
陈某标刚好手头紧,看到陈姐要雇凶,他直接说自己可以干这一票。
见面的那天,陈姐不仅交了定金,还自愿跟这个“杀手”发生了关系。
可谁能想到,这陈某标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他拿了钱、睡了人,回过头就开始玩消失,发给陈姐的所谓“踩点照”全是P的。
后来事情败露,陈姐被抓了。好在林哥最后念在旧情和孩子的份上,签了谅解书。
法院考虑到孩子还小,陈姐又是初犯,最后判了一年缓一年。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陈某标根本没打算动手,那他骗走的这3万5到底算不算诈骗呢?
这就是法律里非常有意思的“黑吃黑”逻辑。
在很多人看来,既然陈某标纯粹是为了骗钱,压根儿没打算去砍人,那这3万5理应定性为诈骗。
但法院最后的处理往往很微妙:陈某标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按普通的诈骗罪给受害人退钱。
因为陈姐给这笔钱的目的是为了“雇凶伤人”,这属于非法目的下的给付。
简单讲,你为了雇人去干犯法的事儿,这笔钱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陈某标骗了这笔钱,虽然他的行为涉嫌违法,但这笔钱大概率会被国家没收,而不是退还给陈姐。
陈姐不仅被骗了色、丢了钱,最后还得背上故意伤害罪的名声,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种“不法原因给付”的逻辑,就是为了告诉所有人:想通过违法手段解决问题,法律连你被骗的损失都不会管。
还有人肯定疑惑,为什么陈姐没动手也算故意伤害罪,而那个骗子却能逃过更重的刑罚?
因为陈姐这边,她钱给了、目标指认了、要求提了,在她心里,伤害林哥的“发令枪”已经扣响了。
虽然最后林哥没受伤,但这完全是因为陈姐运气太差遇上个骗子,而不是因为她自己后悔收手了。
所以,她的犯罪恶意是完整的,法律必须按故意伤害罪(未遂)来办她。
再看那个骗子陈某标。他从头到尾脑子里想的是怎么捞钱,根本没想过要动刀子。
在法律定义里,他根本没有伤害林哥的犯罪意图,所以他反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陈某标当时收了钱之后,真的去买了刀,哪怕只是到了林哥楼下绕了一圈,这性质可就完全变了。
这就是不是“单纯骗钱”,而是“预备行凶”
女人狠起来确实可怕,但法盲式复仇最可悲,不仅把尊严弄丢了,还得给骗子送钱送人。
而骗子的“不讲武德”,反而阴差阳错救了陈姐的一辈子,否则那就不止是判缓刑这么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