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不同生但同死?" 福建厦门,一女子不想活了,在网上认识也想轻生的 32 岁男子

"不同生但同死?" 福建厦门,一女子不想活了,在网上认识也想轻生的 32 岁男子,2 人谈起恋爱,决定不同生但同死,一起去跳海,可被人劝退,他们又租房同居,准备烧炭了结,女子没死成,醒来发现男友没了气息,慌忙打 120,谎称男友喝多了叫不醒,结果悲剧了,女子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这事发生在 2023 年 9 月,厦门一间出租屋里。朱女士,32 岁,此前在网上发过不少消极内容,偶然认识了同样对生活没盼头的文先生,1994 年生。

两人越聊越投机,慢慢发展成了情侣关系,还约好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第一次行动,两人专程赶到广东某海岛,打算跳海。就在准备跳的时候,当地巡逻民警发现了他们,好说歹说把人劝了回来。

死没死成,念头却没断。

之后两人一起搬到厦门,租了间房住下来。按道理说,有人陪着,日子应该能好过一些。但事实相反,两个状态都很差的人住在一起,不但没有互相拉一把,情绪反而越来越低落。

他们开始商量新的方案,最终选定了烧炭 —— 觉得这个方式痛苦小,成功率也高。

案发那天傍晚,朱女士把出租屋所有门窗都用胶带封死,点上炭,然后两人一起喝下了掺了安眠药的酒,躺在床上等着失去意识。

结果朱女士后来醒了过来,身边的文先生已经没了呼吸。

朱女士当时慌了,不敢说实话,拨打 120 时谎称男友喝多了、怎么叫都没反应。急救人员赶到后,屋里炭烧的气味根本掩盖不住,现场情况和醉酒完全对不上号。

警方很快介入,死因调查清楚,整个经过也随之浮出水面。

检方随后以故意杀人罪对朱女士提起公诉。开庭时,朱女士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结合案件情节、认罪态度,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困惑:两个人都是自愿的,凭什么活下来的要背这个罪名?

这里有个关键点得说清楚。中国刑法里没有 "相约自杀" 这个独立罪名,但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看的是行为本身,不看双方是否你情我愿。

朱女士在整个过程中,亲手封了门窗、亲手点了炭,是主动推进致人死亡的那个人。文先生就算同意,也不能改变这个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 —— 生命权是不能由任何人随意处置的,这叫 "被害人承诺不能免责"。

按照一般量刑标准,故意杀人罪最重可判死刑或无期。但相约自杀这类情形,主观上的恶意程度明显低于普通故意杀人,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 "情节较轻",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女士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还有打急救电话的施救行为,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从轻处理。

回头看这整件事,两个人在网上相识,都处于人生低谷,互相找到了 "同类",结果却把彼此推向了更深的地方。

两个人住在一起,研究的不是怎么把日子过好,而是怎么把这条路走到头 —— 这种状态本身,就已经注定了最坏的结局。

朱女士醒来那一刻,大概以为自己只是多活了一段时间。她可能没想到,接下来等着她的,是一份故意杀人的起诉书,还有两年牢狱。

生死这件事,从来没有 "两个人商量好就行" 这种说法。法律划的那条线,不会因为当事人彼此同意就往后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