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拿生命开玩笑!”河北保定,一女子为了照片效果,穿着古装,打扮成古风的模样,车辆在行驶中,打开天窗,把整个身子露在外面,这样风吹衣带飘飘,她以为很美,还配文:是妲己啊!结果被交警发现,她悲剧了。
女子在公路上干了一件挺悬的事,她穿着一身古装,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脸上化着妆,身上穿着吊带裙,还系了条丝巾飘带。
车子在路上开着,她把上半身从汽车天窗探了出去,风一吹,丝巾和衣服飘起来,她自己觉得美得不行,还拍了视频发到网上,配文写的是:“哈哈哈,是妲己啊。”
她可能觉得自己像电视剧里妲己那样仙气飘飘,可这哪是美啊,这纯属拿命开玩笑。
车子在路上跑,天窗探出身子有多危险,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
可这位女子倒好,不光自己觉得美,还把视频发出来显摆。
视频发出来之后,评论区马上就炸了,好多网友都在下面提醒她,说这样太危险了。
也有人直接@交警的官方账号。
还有网友留言说:“小心杆,限高杆”——这话提醒得够直白了,马路上有限高杆,万一碰到脑袋可不是闹着玩的。
结果这女的压根没当回事,还在评论区跟人抬杠,把人家说的“限高杆”纠正成“肝儿”。
这事情经过媒体闹到交警大队去了,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回应说,他们已经看到了这个视频,正在核查,会找到涉事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那边说得也很清楚——这种行为肯定违反了交通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四项,机动车在行驶当中,乘客不能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到车外头去。
不过考虑到她这个行为情节比较轻,也没影响到别的车正常行驶,最后处理结果是批评教育加罚款。
这女子就是为了拍几张照片、发个视频博眼球,把安全抛到脑后了。
天窗是给车里通风采光用的,不是给人当观景台拍照用的。
车子在路上跑,万一前头突然刹车、或者过个限高杆、或者旁边有大车蹭过来,人探在外面根本来不及躲。
轻则磕着碰着,重了可能命都没了。
所以给大伙提了个醒:别为了网上那点流量和点赞,拿自己的命去冒险。
美不美的不重要,平平安安回家才是正事。
很多人对“慢速下的危险”完全没有概念,觉得车开得不快,探出去没事。
但物理规律不讲情面,哪怕车速只有三四十公里,对面来个车、过个限高杆,相对速度加上去,人根本反应不过来。
更别说还有路面颠簸、突然变道这些情况。
这不是胆子大,是对风险判断有偏差,没出事是运气,出事是必然,早晚而已。
然后现在有些人“被关注”看得比安全重,为了拍一条视频、涨几个粉丝,什么都能豁出去。
她发视频配文“是妲己啊”,说明在她心里,这个造型是美的,是值得展示的,甚至觉得网友会夸她。
但她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美不能建立在危险上面。
网友留言提醒,她还不服气,去纠正人家“限高杆”的说法,这种心态就是觉得别人多管闲事,自己没错。
这种对抗提醒的态度,比行为本身还危险。
其实网友的监督作用值得肯定。
这件事能及时被处理,不是交警在路上抓到的,而是网友看了视频之后@了交警。
这就说明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在提高,看到违法行为会主动举报,这种风气是好事。
评论区提醒她的人,无论什么语气,都是为了她好,不然到时候出事就来不及了。
交警的处理很得体,批评教育加罚款,情节轻微就按轻微的处理,没有因为舆论关注就加重处罚,也没有因为是小事就不管。
法律在那摆着,该罚就罚,但不过度,这个尺度拿捏得刚刚好。
同时通过媒体把这个案例传播出去,比单纯罚一个人效果更好——让更多人看到,原来探出天窗真的会被查、会被罚,下次想这么做的时候会掂量掂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其中第四项明确写着: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这个条款写得很清楚,“任何部分”就是任何部分,手、头、上半身,全算。
女子探出天窗,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交警给的是批评教育和罚款,完全合法合规。
这个法条的意义在于划出了一条硬杠杠,不管你觉得美不美、不管车速快不快,只要车在动,人就不能出去。
没有例外,没有商量余地,因为很多事故的教训都是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换来的,不是拍脑袋定的。
内容来源于: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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