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宁远县,男子贾某隐瞒婚史,同时与多名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以投资理财、日常开支、偿还贷款等理由骗取钱款。
贾某妻子文某发现后,没有向交往对象说明实情,反而冒充贾某的妹妹,与多名女子聊天,为贾某的单身身份作证。
这场骗局从2023年底持续到2024年初,贾某在网络上塑造单身形象,聊天时表现体贴,等关系稳定后再谈资金困难。
文某使用另一个账号出现,以妹妹身份谈论贾某的家庭和生活。交往对象见过所谓亲属出面,疑虑随之减少,转账也变得更加频繁。
文某并非只说过一两句话,宁远警方调查发现,文某明知贾某正在隐瞒婚姻关系、向多名女子编造用款理由,仍持续联络被害人。
2024年4月,贾某与文某办理离婚手续,但两人没有分开生活,原有配合也没有停止。离婚后的身份变化,反而让贾某更容易对外宣称单身。
一名被害人先后转出数十万元,贾某失去联系后,文某扮演的妹妹也不再回复。直到2026年5月,被害人才意识到所谓恋人和妹妹一直在相互配合,随即向宁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民警调取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和账号信息后,逐步还原两人的联系过程。
警方查明,贾某和文某以投资、生活开销、归还贷款等理由,共骗取被害人40余万元。2026年5月至7月,办案民警先后将贾某、文某抓获。
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现阶段,贾某、文某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各自承担何种责任,需要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恋爱期间发生转账,并不当然属于诈骗。情侣之间赠送礼物、共同消费或者临时借款,通常要结合双方真实意思判断。
贾某、文某案的关键,在于贾某是否从建立关系之初便虚构婚姻和经济情况,文某是否明知骗局仍帮助取得信任,所谓投资、还贷等用途是否真实,以及钱款最终流向何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研究指出,审查婚恋诈骗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观察身份是否虚假、是否同时接触多人、索财理由是否重复、资金用途是否与说法一致,以及取得财物后是否逃避联系。
被害人主动点击转账,只能说明财产处分形式上出于自愿,不能证明这种决定没有受到虚假信息影响。
宁远警方在2025年还侦办过另一宗相亲诈骗案,刘先生于2024年12月认识李某,初次见面便按要求购买价值3.5万元的黄金首饰。
李某第二天前往广东并拉黑刘先生,2025年5月7日,刘先生报警,警方随后在广东抓获李某,并追回黄金首饰。这起案件同样出现了关系建立迅速、索要大额财物、收款后失联等特征。
遇到网恋对象频繁谈钱,不能只向对方提供的妹妹、朋友或同事求证。对方控制的多个账号完全可能互相证明。
真实姓名、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和资金用途应通过独立渠道核实。发现异常后,应保存账号主页、语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收款账户,尽快报警,不要继续转账换取解释。
感情中的信任不能代替基本核验,贾某负责建立恋爱关系,文某负责补强虚假身份,两种行为相互衔接,才让多名被害人放下戒心。
宁远警方通过电子记录和资金流水追查嫌疑人,也说明所谓恋人突然失联后,及时保存证据仍有机会查清事实、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