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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医生:让人想到的隐私权 —— ——2026年7月19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

曾医生:让人想到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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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9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官网眼科专家栏更新,“曾琦,主任医师”位列第二;7月21日首诊,25个200元专家号秒空。 浙大四院简介中刻意隐去其在湘履历,只保留学历与专业方向——这被普遍解读为帮她过滤噪声、隔绝二次骚扰。
当下,各级医院、各类规范反复强调“保护患者隐私权”: 《民法典》第1226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医师法、上海等地《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都把患者隐私列为刚性义务;另一边,医生手机号被院方批量挂上公众号、外墙,患者就诊随手偷拍医生,相关争议也屡见报端。 一个显见的失衡浮现出来:我们在制度与舆论上对患者隐私高度敏感,却常常把医生视为“可公开对象”——从履历、肖像、联系方式,到完全私域的生活片段,仿佛一旦穿上白大褂,人格权就要让渡一部分给公共凝视。
曾琦事件那段视频与医疗质量、与患者利益毫无关系,偷拍与传播却明显触犯隐私权;可现实里,源头少有被追责,受害者反而先“被处理”。
患者隐私 / 医生隐私,不是零和。保护患者是职业伦理底线,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医生同样是自然人,其私人生活、通讯方式、过往履历如何呈现,受《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同等覆盖。江西万安某院公开300余名医生手机号被下架,即是反面样本。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医院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外公示通常限于姓名、科室、职称、专业方向等“人员识别”信息;过往任职、私人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不在强制公开范围,且应尊重本人意愿。只要不涉及权力寻租、欺瞒患者、滥用执业资源,纯粹私人领域的过错,应由民事、家事或纪律路径处理,不应自动转化为职业资格问题。曾琦号源秒空,恰恰是患者用脚投票:他们认的是“能在视网膜上做文章的那把刀”,而非舆论审判给出的标签。
浙大四院这次的低调处理,反而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样本:官网公示守住职业信息底线,对易引发骚扰的过往做“减法”,把医生放回专业轨道。这既是保护曾琦,也是保护医院不被舆论反复绑架。
一个健康的医疗生态,患者走进诊室,不必担心被当成流量素材;医生走出诊室,也不该活在被随意解构的镜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