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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死了就是活该!2022年,福建有一老者偷挖邻居家水管欲变卖换钱,怎料被突

“这种人死了就是活该!2022年,福建有一老者偷挖邻居家水管欲变卖换钱,怎料被突然倒塌的围墙当场砸毙。家属盛怒之下,把相关责任人诉至法庭,索赔69万元。
 
网络上曾经流传一句极具争议的话:“这种人死了就是活该!” 这句话的讨论源头,来自厦门海沧法院公开的一起建筑物倒塌生命权纠纷案,案例由厦门晚报、台海网官方报道披露,真实判决一出,在全网掀起法理与人情的激烈博弈。
 
2018 年 4 月 28 日上午,70 岁的老王在厦门海沧新埯村拾捡废品,途经一处民宅翻建工地时,他发现邱先生所有的围墙根部裸露着几段废弃水管,为将水管挖出变卖,老王进入施工区域,徒手刨挖围墙下方泥土。
 
事发围墙紧邻李家父子的在建工地,李家施工开挖地基,扰动围墙地基条石,墙体稳定性已经受损;加之连日降雨,围墙潜藏坍塌风险,工地现场虽摆放警示标识、设置简易水马,但并未实施封闭式围挡,警示设施辨识度不足,无法有效阻止外人进入危险区域。
 
监控画面显示,路过市民曾出言提醒老王墙体存在坍塌风险,但老王并未停止挖掘行为,就在老王持续刨挖土块、试图抽出水管时,围墙轰然倒塌,老王被墙体压倒坠入基坑积水中,周边存在裸露电线,围观群众无法贸然施救,救援人员到场后,老王已经身亡,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认定死亡原因为溺水。
 
悲剧发生后,老王家属将围墙所有人邱先生、工地施工方李家父子一同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 69 万余元,两名被告均提出抗辩:施工手续齐全,已经设置警示标志;老王主动闯入工地、意图取走水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损害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多次赴现场勘验,结合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查清全部事实,作出一审认定: 围墙产权人邱先生其余同期修建围墙均完好,围墙本身不存在年久失修问题,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方李家父子开挖地基,削弱围墙基础稳定性,同时施工现场缺少完整封闭围挡,安全防护措施达不到规范标准,存在明显安全管理疏漏; 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危墙之下作业风险,仍然主动进入施工区域、刨挖墙根泥土,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院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划分责任:老王自行承担 75% 主要责任,施工方李家父子承担 25% 次要责任,判决施工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66070.95 元,一审宣判后,施工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精准划定了法理的边界,也是兼顾是非与公平的典型判例,法院没有因为死者存在侵占财物的行为,直接免除施工方全部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没有落入 “死者为大” 的惯性思维,无限制加重被告赔偿责任。
 
很多网友直言:偷东西遭遇意外丧命,一分钱赔偿都不该支付,这种朴素情绪可以理解,但混淆了两组独立法律关系:老王擅自挖掘、意图占有水管,属于侵害他人财产,应当受到道德否定与法律评价。
 
而施工场地安全防护缺失,是独立存在的侵权过错,一方存在违法行为,并不能直接抵消另一方未尽安全义务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案件持续发酵的背后,也折射出老年拾荒群体普遍的现实困境。
 
不少老年人依靠捡拾废品补贴开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时常擅自穿梭在建工地、拆迁区域,长期潜藏安全隐患,在谴责冒险牟利行为的同时,社会不能忽视部分老年人收入单薄、风险教育不足的现实问题。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判决正是该法条鲜活的司法实践。
 
法律守住底线,判决保有尺度,这起案件给多方敲响警钟: 对于普通人,“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永不过时,切勿贪图微薄财物漠视生命危险; 对于施工单位,封闭围挡、醒目警示、常态化风险排查不能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随意豁免;对于家属与社区,需要持续关注老年人出行与务工安全,做好风险提醒。
 
我认为这一场悲剧没有赢家,极端的高额索赔,或是冷漠的 “活该论”,都难以抵达公平,唯有敬畏法律规则、完善基层养老帮扶、持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相似的悲剧才能够不断减少。【g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