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法庭见",治好了家属的"讹人病"。
那句"不私了,法庭见"甩出来,家属脸上的笑比川剧变脸还快——前一秒还围着你喊"赔三万",后一秒就堆出满脸褶子说"误会误会"。
咱就说,这脸皮厚度,常人真的难以想象。
广州一名女大学生,放学路上看见老人摔倒,冲上去搀扶,拨打120,主动垫付医药费。放在任何人眼里,都是难能可贵的善意。
结果呢?老人家属赶到现场,没有半句道谢,张口就认定是女孩撞人,索要三万元赔偿。
这不纯纯蹬鼻子上脸,消耗别人的好心?
万幸路边监控完整记录全过程:老人自行脚底打滑摔倒,女孩从十米外跑来帮扶,双方衣角都没有发生接触。倘若没有监控佐证,姑娘恐怕百口莫辩。
和这件事高度相似,湖南常德尹先生带儿子就医途中,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却被家属指控肇事逃逸,索赔三万,还扬言追究刑事责任。
尹先生耗费十几天四处排查,终于在隐蔽角落找到监控,证实二人全程相距三米,并无接触。清白虽然得以证明,可长久的猜忌,已经让他精神恍惚。
家属看完录像,轻飘飘丢下一句“对不起”,转身径直离开。
一句对不起,就能抹平普通人承受的煎熬与委屈吗?
这类行为算不上简单误会,是心存侥幸的恶意算计。我们不妨设想:讹诈成功,就能拿到赔偿金;就算败露,大多只需一句道歉,几乎没有代价。
这笔账,不少人心里算得清清楚楚。所以广州姑娘的做法十分清醒,直接表态法庭相见。想要索赔没问题,一切交由法律裁决,厘清是非对错。
按照治安相关法规,恶意诬告、索要赔偿会面临处罚;情节严重,或将触及刑事法律。只是现实里,多数讹人事件止于口头致歉,法律惩戒常常难以落地。
个人独特观点神评论:对付心存侥幸的讹人行为,法律就是最好的良药。强硬表明法庭相见,远比无休止争辩有用,刚好戳破对方害怕较真的心理。
善良从来不是任人拿捏的软肋,法律应当主动为见义勇为者撑腰。日后遭遇无端讹诈,不必陷入无休止争吵,直接告知对方法庭相见。
敷衍了事的口头致歉,远不如一次公正的裁决有震慑力。严惩恶意讹诈,才能守住社会善意,少一些寒心之事。
互动话题:如果你是广州那个女大学生,被讹三万后会选择原谅还是起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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