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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又搞事情了!内蒙古兴安盟,一男子在网上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5万元,后来

保险公司又搞事情了!内蒙古兴安盟,一男子在网上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额15万元,后来他醉酒驾车并且严重超速行驶,车辆撞到路边护栏,男子当场不幸身亡。事发后家属拿着保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以醉驾属于免责条例为由直接拒绝赔付,一审法院也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说法。家属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大快人心。


男子平日里上下班都是开车出行,为了多一份保障,他在手机平台上找到了一款一年期的意外险,全程都是线上自助投保。

整个购买流程十分简单,只需要简单勾选选项,填写个人信息就完成下单,保额正好是15万元。

投保的时候页面文字密密麻麻,大部分人都是直接勾选同意,很少有人会静下心逐条阅读合同内容,这名男子也是一样,匆匆操作完就把这件事抛在了脑后。

没过多久,男子在外喝完酒之后执意开车上路,车子在路上速度远超规定时速,行驶途中车辆失控狠狠撞上道路护栏,惨烈的车祸让他当场失去生命。

突如其来的悲剧让一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家属在整理遗物的时候,翻出了这份意外保险。

抱着一丝希望,家人整理好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工作人员直接给出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保险合同写明,醉酒驾驶产生的意外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只能把保险公司起诉到当地基层法院。

一审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文,法官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驳回了家属的理赔诉求。

败诉之后家属没有放弃,决定继续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讨一个公道。

二审开庭的时候,法官重点核查了这份线上电子保单,发现了关键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保险里的免责内容,必须用加粗、变黑的字体明显标注出来,还要明确讲解清楚。

可这份电子保单里,醉驾不予赔付的文字和普通字体一模一样,平平淡淡地混在一大堆条款当中,根本起不到提醒作用。

面对法官的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无法拿出完整的保险合同文本,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曾经提醒过投保人相关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法定的提示义务,这条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依法改判保险公司支付15万元保险赔偿金。

判决下来之后,不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都明白醉驾本身是违法行为,可保险公司不合规的操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人两个重要提醒:一方面喝酒开车千万不能碰,醉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会毁掉一个家庭。

另一方面大家在网上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凡是免责内容没有明显标红加粗的,后期维权会占据优势,一旦遭遇不合理拒赔,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线上投保陷阱很多,不要盲目勾选同意,仔细看清每一条规则,才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没有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保险里那些保险公司不用赔钱的规矩,卖保险的时候必须把字加粗标醒目,还要专门跟客户讲明白。

如果只是藏在密密麻麻小字里,没特意提醒、也没讲清楚,那这条不算数,就算客户踩了免责情形,保险公司照样得赔钱,就像这个案子里醉驾拒赔写在普通文字里,没做到醒目提示,这条规则就无效。

这个事件中,线上保单把醉驾拒赔的免责文字用普通字体排版,没有加粗高亮提醒,保险公司也拿不出曾经告知男子的证据,等于没完成法定提示义务,这条拒赔规则就不算数。

所以二审改判保险公司赔付15万,即便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没做好条款提醒工作,依旧要承担赔付责任。

素材来源:经典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