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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这个架吵得酣畅淋漓。大妈开着电驴,不知道怎么的跟汽车杠上了,大妈生气得很,

江苏,这个架吵得酣畅淋漓。大妈开着电驴,不知道怎么的跟汽车杠上了,大妈生气得很,直接就堵路,将自己的电驴往汽车前面一横,自己一屁股坐电驴上,意思就是:有种你就创飞我呗!车主也无奈,使用汽车音乐公放系统,给大妈赠送了一曲哀乐。网友表示:想要直接给大妈送走呗。

当时二人一直僵持,堵在路中间,严重影响交通,也吸引了不少的吃瓜群众,可以说,吵架场面非常的激烈。

(重庆城市Tv关注,7月26日报道。)

事情发生在一处马路上,当时一个白裙大妈,开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马路上。

也不知道是谁的缘故,电驴跟汽车就杠上了,大妈虽说开着电驴,却一点也不怯场,直接就准备人肉跟大汽车展开“巅峰对决”。

而且接下来,大妈可以说是,神操作。

当时汽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大妈直接就把她的非机动车电驴横在了马路中间,几乎是横在了汽车的前面。

这么一挡道,后面的汽车根本就没法动弹了,来了个踩停,当时就停留在马路处。

这下,真的很堵路,给后车的行驶,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影响,这一路,直接就开始交通瘫痪、拥挤。

虽说如此,大妈这边还要吵架呢,堵路只是其中一条策略。

大妈停好了电驴,裙子一撩,直接就往车上一坐,接着就开始对着汽车的司机展开了骂战。

那口水战是真的厉害,声音之巨大,司机完全招架不住啊,司机摇摇头,表示根本吵不过。

但是大妈还是不依不饶的在那边骂人,指着司机的鼻子继续吵架。

司机是一位男车主,他心想,该怎么反击比较好呢。

车主转念一想,他的汽车有外放音乐的功能啊,于是他就上车,给大妈播放了一首音乐。

而这个音乐似乎不大对劲,当时大街上,又继续热闹起来了。原来,车主播放的是哀乐,就是送人走的那类音乐。

大妈听了,感觉车主的这个行为过分了,瞬间就愤怒了不少,又开始跟车主对骂。

车主心想:我反正是个邪恶大鼠标,你爱怎么骂就怎么骂呗,反正是你不肯我走,我也不能撞你啊,交通瘫痪,也是你的责任。

后来,围观的路人越来越多、后面拥堵的车辆也越来越多。

有路人想要劝架,没想到这个大妈直接针对路人开骂,总之,谁都不放过。

车主也在继续跟大妈口水战,大妈似乎意思就是,她本来是要去加班的,现在被车主还给误工了,想要车主赔偿她呢。

只能说,人在不讲道理的时候,真的是无视法律啊。总之,截止截稿的时候,大妈还在跟车主展开口角,丝毫就没有停止的意思。

只能说,炎热的拥堵的街头、吵架声、争执声、哀乐声拼凑在一起,整个马路就更加炎热了。

看看这两个人的行为,法律会怎么判定呢?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做一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1 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电动车驾驶者、乘坐人进入公共道路,要求佩戴头盔。

根据法律细则,如果没有佩戴头盔,此举涉嫌违法,依法要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处罚,暂且不扣押电动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9 条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碍,要面临200-2000元罚款,并且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本案中的白衣大妈因为口角纠纷,在城市的主干道拦截车辆,长时间占据道路吵架,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属于拦截、追逐他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轻微纠纷应该立即撤离,拒不撤离导致交通拥堵,单独罚款200元。

如果因为恶意的堵路,导致其他车主误工、导致车辆滞留损失,女方需要承担排除妨碍、赔偿财产损失等。

另外一个就是车主的行为,噪声扰民,违反噪声污染的防治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8 条规定,制造噪声,并且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可以先给与警告,拒不改正者,则要面临200-500元的处罚。

车主当时播放的是哀乐,这个主观的目的是羞辱、贬损对方的人格,属于公然侮辱。

这类行为也触犯法律,如果造成大妈精神崩溃,且引发了恶劣的后果,则可能触犯了侮辱罪,女方可以刑事自诉。

信源:重庆城市Tv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