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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名男子投入 30 多万元炒股 15 年,最终亏损十来万。担心继续投资

浙江杭州,一名男子投入 30 多万元炒股 15 年,最终亏损十来万。担心继续投资亏损,他决定取出资金购置房产,看中一套总价 93 万、月供 3400 元的 50 多平房源。

交付 2 万元定金之后他才意识到,自己一直误以为 93 万是购房全部支出、包含贷款利息;实际上 93 万仅为房屋本金,30 年按揭加上利息,整体总支出接近 130 多万。

男子当即反悔,向售楼部要求退还 80% 定金,售楼部却一分不退。销售表示:买房总价为本金,贷款利息是支付给银行,不能算在房价内,当初签字应当仔细阅读合同。

2025年4月19日,石先生面对记者时,争议已经卡在那张《商品房认购书》上。4月5日,石先生在杭州临平区久境府认购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交付2万元定金。

石先生回家重新计算,发现93万元只是成交房价,按揭本金长期占用还会产生利息,全部还款可能接近130万元。石先生想退出交易,售楼部认定属于购房人单方反悔,双方谁也不肯让步。

这场争执不能只看石先生有没有认真读合同。2004年4月18日,戴雪飞与苏州华新公司签订住宅订购协议,支付5万元定金,约定以后签正式预售合同。

到了5月7日,华新公司拿出的格式合同中出现样板房仅供参考等内容。戴雪飞认为样板房装修是决定购买的重要条件,要求修改条款,双方没有谈妥。5月9日,华新公司通知没收定金。

案件后来进入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雪飞没有随意放弃购房,正式合同未签成,是双方对认购协议之外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

法院判令华新公司返还5万元,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因此没有支持双倍返还。这个结果说明,认购书约束的是双方继续诚实磋商,不是要求购房人接受后来出现的全部条款。

石先生的难处却有明显不同。93万元房价和130万元累计支出,属于两组关系。开发企业收取的是房款,银行依据贷款合同收取本金和利息。

2024年5月2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过一组测算,80万元首套公积金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利率调整后月供3308.46元。

按360个月计算,累计还款超过119万元,其中近39万元是利息。月供三千多元看着不算高,年限一拉长,总额就会明显增加。

石先生若拿不出销售人员承诺“93万元包含全部利息”的录音、微信记录或者书面测算,仅凭没有细看合同,要求退回80%定金并没有当然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约定,通常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可能承担双倍返还责任。责任落在哪一方,仍要看合同和证据。

陕西的另一宗案件更能说明区别。2013年5月30日,韩某光、王某薇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收据只写了房号、面积和单价。6月30日,房地产公司又收取2万元购房款,却一直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案件经过审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作出的二审判决中认定,正式合同无法订立的主要原因在房地产公司,维持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的处理。

回到杭州这套房,石先生炒股15年亏损十来万元,原本是想把剩余积蓄换成稳定住所。买房前的愿望真实,签字后的压力也真实,但法律判断不会只计算生活有多辛苦。

认购书写了什么,贷款方案是否明确,销售人员有没有作出与书面内容不一致的承诺,楼盘是否具备销售手续,都会改变2万元定金的去向。石先生最后能不能拿回钱,答案不在一句“第一次买房不懂”里,而在每一份能够核对的材料中。

信源:杭州 1818 黄金眼

评论列表

开心
开心 1
2026-07-30 00:52
这得有多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