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业主肖某回到小区,正常车位已经停满。肖某看见后门消防通道还有位置,便把车停了进去。
通道旁边已有禁止停车和高空坠物警示,肖某仍觉得只停一会不会出事。当日 16 时左右,楼体外墙瓷砖脱落,车辆前挡风玻璃和发动机舱盖受到损坏,维修费用为 4050 元。
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物业公司追偿。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查了外墙维修记录、风险告知材料和现场警示牌,认定物业公司已经采取合理管理措施。
肖某明知消防通道不能停车,又看见坠物提醒,仍把车辆放在风险区域。案件上诉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没有单凭车辆受损就认定管理方赔钱,而是把停车位置、警示是否清楚、管理方是否履行维护义务放在一起判断。
类似争议在湖南桑植也出现过。2022 年 8 月,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把一辆价值接近 10 万元的待售皮卡停在没有规划泊位的路边。
张某驾车撞上皮卡,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汽车销售公司索赔维修费 25365 元和贬值损失 41998 元,一审支持相关请求,保险公司于 2023 年 5 月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没有照搬事故认定书。法院认为,张某应对碰撞负责,但汽车销售公司把商品车放在非停车区域,客观上增加了受损可能,民事责任不能忽略这个过错。
最终,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承担百分之二十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 20692 元,张某赔偿贬值损失 33598 元。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比例,在具体案件中并不必然完全相同。
还有一件事发生在 2022 年 5 月。湖南桑植的熊女士购买一辆宝马轿车,购车、购置税和保险等费用合计 46 万余元。新车停在正规车位后,附近商户组织起重机卸钢材。
作业完成整理余料时,两根钢材从货车上滑落,砸坏车顶、天窗玻璃和密封部件。熊女士主张维修费用和 7 万元贬值损失。
法院支持能够证明的维修等直接损失,却没有直接判赔 7 万元贬值费用。车辆维修使用原厂材料,整体结构、使用性能和寿命没有证据证明受到实质影响。
二审调解中,相关责任人自愿另行补偿 1 万元。车辆能够修复时,车主通常不能只凭不愿继续使用就要求更换新车;车辆灭失或者确实无法修复,才可能按照受损前的实际价值主张重置费用。
很多车主抱有一个误区:他人违规停车阻碍通行,就可以采取泼洒水泥、划车、损毁车辆等方式进行报复。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便车辆违规停放,权利人应当通过联系挪车、报警等合法途径处理;
故意损毁他人机动车,属于侵权行为,造成大额损失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发生车辆损害纠纷,法院会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综合划分赔偿责任。
信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