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美国薅完中国外逃贪官的所有价值,榨干油水后就想把这群“无用之人”打包甩回中国?痴心妄想!既然美方执意遣返这批贪官,那就必须连本带利,把他们卷走的所有脏款、一分一毫利息全部归还,少一分都不行!
按美方官员公布的说法,美国境内有超过10万名无合法身份的中国公民,其中3万多人已收到最终遣返令。
这些人里有非法入境者、签证逾期者,也有刑事犯罪人员。可这里面一旦涉及中国通缉的腐败分子,问题就完全不同了。
普通非法移民,解决的是身份和遣返手续。外逃贪官,处理的却是“人、案、钱”三本账。只把人送回来,钱留在美国,这算不上完整合作。
我认为,这也是许多人真正不满意的地方。
一些腐败分子当年逃往美国,并不是提着一个行李箱落荒而逃。他们往往早有准备,先把家属送出去,再通过房产、公司、信托和多层账户转移财产。人还没跑,钱已经在海外安家了。
这些钱进入美国以后,会变成豪宅、股票、商铺和投资项目。当地银行能赚手续费,律师能收代理费,会计师能做资产安排,房产经纪人也能拿佣金。
等到案子暴露,资金可能已经被反复腾挪。美国司法机关再以洗钱、签证欺诈或者非法转移资产等罪名起诉,罚款、没收和诉讼费用又是一轮消耗。
所以“榨干”虽然是情绪化说法,却戳中了一个现实:外逃赃款进入别国经济体系后,确实可能被层层分走。
最后剩下一个年纪大了、钱也少了、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都不高的人,再用包机送回来,当然很难让中国公众觉得公平。
但我也得说一句,要求“连本带利全部归还”,在情理上没有毛病,实际操作却不能只靠喊。
首先要证明哪笔钱是赃款。其次要厘清资产是否已经转给配偶、子女或者第三方。还要解决美国法院的没收裁决、中国判决的承认,以及资产处置后的返还比例。
这就是国际追赃比抓人更难的原因。
过去也不是没有成功案例。中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被美国遣返回国时,中方已从境内外追回赃款20多亿元。这个案例说明,只要双方肯合作,“人赃并追”完全能够做到,并非只能接回一个空壳。
在我看来,中国接收人员之前,至少要把身份、案情和资产情况分开核对。
普通中国公民,只要身份确认,该依法接收就依法接收。犯有其他罪行的人员,也要依据证据处理。至于红通人员和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者,则必须把资产清单、冻结记录和没收情况同步摆上桌。
不能人归中国,钱归美国。
更不能让腐败分子在国内捞钱,在美国消费,美国机构收完各种费用以后,再把追责成本全部交给中国承担。
美国如果真想证明自己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最有说服力的办法不是多送回来几个人,而是主动调查可疑资产,协助冻结账户,返还能够确认的犯罪所得。
至于利息,我认为也不能简单放过。赃款在海外存了十几年,买了房,投了股票,产生的租金、分红和增值,本质上都是赃款带来的收益。
能够查清的,就应当依法一并追缴。实在无法精确计算,也应通过司法协商给出合理处理,而不是默认归资产所在国所有。
外逃贪官最想要的,无非是拿中国的钱,换一家人在海外的安稳日子。
真正有效的追逃追赃,就是让这条路彻底失去吸引力:人跑不掉,钱藏不住,家属代持也保不住,十年以后照样要还账。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从来不是“接不接人”,而是按什么条件接,账怎么算,钱往哪里走。
人可以回来受审,赃款也必须回来。否则所谓合作,不过是美国清理负担,中国接收残局。这样的单子,无论包装得多漂亮,我认为都不能稀里糊涂地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