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无知的代价!”广东,一男子在自家承包的山上种了很多树,树长成后,男子雇人带着机器上山砍树,期间,有村民告知男子这样做违法,男子不听,一意孤行。最后,村民索性直接向当地林业部门进行了举报。结果,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后因构成盗伐林木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男子不解:“山是我包的,树是我种的,凭什么不能砍?”
据深圳新闻网2026年8月5日报道,韶关曲江区某村,张某某承包山林,没办采伐许可证,2025年7月到9月雇人砍杉木卖钱。砍了2.0865公顷,立木蓄积420.05立方米,地块还在生态保护红线里。他后来主动投案了,但砍得太多、地在红线上、没补种,法院定滥伐林木罪,判三年罚五千,不缓刑。
男子那句“山是我包的树是我种的”听着有理,搁老百姓嘴里很常见。可林地这事,承包来的只是经营权和林木收益权,不是想动就能动的。树长起来就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砍多砍少、啥时候砍、砍完补不补,都得走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许可证。证没到手,机器上山,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
很多人跟张某某一样,栽在以为签了承包合同就等于树木是自己家的了,自己育苗自己淋肥树木就可以归自己处置。林子里的生态红线、采伐限额、更新造林这些词,他可能听都没听过。村民劝他他还烦,觉得多管闲事,直到警察上门才傻眼。
自家房前屋后零星几棵树,砍了算不上犯法。可一旦是成片林地、立木蓄积上了二十立方,就已经行政违法了,到一百立方往上,就是刑法里的“数量巨大”,三年起步。张某某四百多立方,已经超了好几倍了,还有在红线区,判三年真没冤他。
承包户真要砍树回本,可以先去县林业局或乡镇农林口问一句,拿林权证、承包合同、采伐设计去申证,准砍多少、准留多少、砍完补多少苗,白纸黑字写了再动锯。证办下来再动手不迟,张某某要是先问这一句,420立方杉木卖出去的钱,够他跑十趟审批了。
山是村里的,水是流的,红线下砍光一片杉木,下雨天泥沙下来淹的是别人的田。生态这事不认“谁种的”,只认砍没砍、补没补。知情不说,事后遭殃的还是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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