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大开眼界!
上海游客苏女士带着1岁的儿子和妈妈去三亚旅游,8月5日下午,因为要赶晚上的飞机,她带着孩子去同学入住的亚龙湾迎宾馆休息。
孩子在房间里爬来爬去,扶着桌子站起来的时候,不小心碰掉了桌上的纸巾盒,掉到木地板上摔缺了一个角。外婆赶紧把碎片扫进了垃圾桶。苏女士当时忙着赶飞机,就让同学帮忙跟酒店沟通赔偿的事。
酒店管家说,赔924元。苏女士一开始以为一个纸巾盒最多50块钱。等到酒店把价目表发过来,她彻底懵了——面巾纸盒924元,果盘4138元,皂碟508元。她赶紧把钱转给同学,同学转给酒店,前后不到十分钟。
赔完钱上了飞机,苏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把经历发到网上吐槽,结果有网友留言说,2024年也有客人在同一家酒店打碎纸巾盒,只赔了232元。
同样的酒店,同样的纸巾盒,两年前232,两年后924。酒店的解释是,那个是陶瓷品,苏女士损坏的是骨瓷品,价格更贵。
事情发酵之后,酒店主动找到苏女士的同学,说申请了半价赔偿,退了462元。但苏女士没有接收退款,她说很生气,不要和解,要举报。
这件事真正让人大开眼界的地方,在我看来,不是那个纸巾盒到底值多少钱,而是酒店和监管部门给出的那套说法。
酒店说纸巾盒是骨瓷收藏品,采购价462元。采购价462,索赔924,刚好翻一倍。酒店说房间里有物品价目表,怕打碎可以提前让服务员收起来。
这个说法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明码标价了,客人自己不小心,怪不得酒店。但我觉得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一个纸巾盒放在桌子上,它的功能就是装纸巾,客人住进去是休息的,不是去参观博物馆的。
酒店把易碎的高价收藏品摆在客房里,等于把一个风险装置放在了客人每天都要接触的地方。一个1岁的孩子扶着桌子站起来,碰掉桌上的东西,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酒店说可以提前要求收起来,可问题是,有多少客人入住的时候会想到要去检查房间里的纸巾盒是不是值924块钱?
更让人无语的是市监部门的回应。三亚市监部门说,目前没有强制规定要求酒店客损标价与采购价相同,标价高于采购价可能涉及运营成本,这种情况不违规。
我觉得这个回应表面上滴水不漏,实际上等于什么都没说。没有规定说不能高于采购价,那是不是意味着酒店可以把一个进价462块的纸巾盒标到924、1848、甚至3696?反正只要明码标价就不违规。
按照这个逻辑,酒店房间里的每一件东西都可以标一个天价,客人不小心碰坏了就得照价赔偿,这合理吗?
在我看来,市监部门说“标价高于采购价可能涉及运营成本”,这个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运营成本是什么?是房租、人工、水电、折旧这些。
一个纸巾盒放在那里,它的运营成本和采购价有什么关系?酒店把运营成本分摊到每一个物品的赔偿价格上,等于让客人来承担酒店自己的经营成本。
客人花钱住酒店,已经付了房费,房费里本来就包含了酒店的运营成本。现在打碎一个东西,还要再被收一遍运营成本,这不是重复收费是什么?
再说酒店主动退还一半钱这件事。在我看来,这恰恰说明酒店自己心里也清楚924元要高了。
如果真的理直气壮,为什么要主动退钱?酒店说申请了半价赔偿,但这个“申请”是向谁申请的?向自己申请的?一个东西该赔多少钱,酒店自己说了算,想收多少收多少,想退多少退多少,这本质上就是一个随意定价的游戏。
苏女士的同学没有接收退款,我觉得这个选择是对的。一旦收了退款,就等于认可了酒店这套定价逻辑,后面再想说什么都没用了。
这件事反映出的问题,在我看来,不只是三亚这一家酒店的问题。现在很多酒店都有类似的物品赔偿清单,价格高得离谱。一个皂碟508元,一个果盘4138元。
这些东西到底值多少钱,客人根本无从得知。酒店说是定制商品、是骨瓷收藏品,客人怎么核实?难道每个入住的客人都要带一个鉴定师去检查房间里的每一件东西?
我觉得消费者住酒店,基本的预期是:房间里的东西是正常使用的,不小心损坏了,赔偿应该是合理的市场价格,而不是酒店自己随便定的天价。
市监部门说“不违规”,那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但“不违规”不等于“合理”。很多事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做出来就是不让人舒服。
市监部门说“实际赔付金额超出公示价格才属于违规”,问题是,公示价格本身就是酒店自己定的,这个价格合不合理,谁来管?
这件事到现在,苏女士没有接受退款,说要举报。我觉得她较这个真是对的。如果每个人遇到这种事都自认倒霉、照价赔偿,那酒店的价目表只会越来越离谱。
今天纸巾盒924,明天可能就变成1924。消费者如果连质疑的权利都没有,那明码标价就成了一块遮羞布,遮住的是一套吃相难看的生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