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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2 岁怀孕女子深夜前往酒吧,见到一名 30 岁女子和男友饮酒,恰逢 52

重庆,22 岁怀孕女子深夜前往酒吧,见到一名 30 岁女子和男友饮酒,恰逢 520 当日,女子抬手示意对方起身让座;一小时过后,对方觉得当众失了颜面,带人折返要求女子道歉,双方发生冲突,女子大腿遭对方咬伤。

后续伤口感染需接种狂犬疫苗,女子出于顾虑无奈终止妊娠,事后向对方索赔 3.6 万余元,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2014 年 11 月 5 日,中国新闻网转载法制网报道时明确说明,当事人 “小蓉”“小丽” 均为化名,事情发生在 2013 年 5 月 20 日傍晚,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一家酒吧。

小蓉到酒吧后,看见小丽坐在男友身旁,便示意对方挪动位置。小丽先行离开,时隔一阵又折返现场,认为小蓉让自己颜面尽失,执意要求小蓉道歉。

小蓉并未应允,争执逐步升级为肢体扭打,小丽撕扯中将小蓉右侧大腿咬伤。伤口后续出现感染,小蓉前往医院处置,接种了破伤风针与狂犬病疫苗。

彼时小蓉已经怀有身孕,因担忧后续医疗处置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选择终止妊娠,随后向法院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3.6 万余元。

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未仅局限于酒吧内咬伤这一单一行为。法院认定:小丽已经主动离场,却折返再起争执、主动动手伤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小蓉在纠纷过程中未能妥善克制自身情绪,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终止妊娠、疤痕修复等合理开支,被法院认定与咬伤侵害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联系。

最终判令小丽承担 80% 损害责任,小蓉自行承担 20% 责任,实际赔付金额 12513.34 元。本案审理当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非 2021 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

这个案件蕴含的裁判逻辑,在十年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延续与细化。2017 年 12 月,安某在小区内被缪某饲养的犬只咬伤,随即接种狂犬病疫苗。

事后安某发现接种疫苗期间自己已经怀孕,并未立刻做出决定,多方咨询医疗机构后,最终选择终止妊娠,并起诉要求犬只饲养人赔偿由此产生的各类医疗损失。

缪某当庭抗辩:狂犬病疫苗并不会必然诱发胎儿发育异常,自己事前并不知晓安某怀孕,不该承担流产相关损失。案件争议核心聚焦:咬伤行为与终止妊娠之间,能否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审理法院结合安某所处生活环境、完整就医流程以及普通民众普遍医学认知,认定安某的选择具备现实合理性,最终判令缪某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6069 元。

2024 年 2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列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对外公布。最高法阐释裁判要义:认定此类衍生损失时,不能割裂初始伤害与后续处置行为,需要兼顾受害人现实处境与大众普遍认知。

回看 2013 年重庆酒吧纠纷案,便能理解渝中区人民法院没有简单将终止妊娠相关费用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的裁判考量。

但司法层面的因果关系认定,不能等同于严谨的医学结论。中国疾控中心公开狂犬病科普内容明确:出现符合规范的狂犬病暴露后,不得因怀孕、哺乳拒绝接种狂犬疫苗。

2023 年 9 月,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对不同暴露等级的伤口处置、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使用标准作出了清晰界定。

由此来看,重庆旧案划定的是侵权行为引发连锁损害后的过错分摊规则,并不代表医学层面 “孕妇接种狂犬疫苗必须终止妊娠”。

一场只因座位、颜面而起的酒吧口角纠纷,最终走入司法程序,法院核算的从来不是双方的情绪对错,而是过错比例、实际财产损失,以及能够被完整证据链条印证的损害后果。

3.6 万余元的诉讼索赔仅获得部分支持,12513.34 元的最终赔付,正是法院基于全部事实作出的权责划分结果。

信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