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70岁大爷在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住院了58天后不幸身亡,肇事司机负有主要责任,判了有期徒刑1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46.8万元,然而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只交了交强险,司机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家属悲愤不已,律师有话说。
G242国道上,70岁的大爷正在横穿马路,就在这时,男子开着一辆借来的轿车由北向南驶来。
经鉴定,当时车速大约51公里每小时——在国道边上有村庄的路段,这个速度撞到人,后果可想而知。
大爷被撞倒在地,当场就没了意识。
大爷被紧急送到医院,诊断结果很重: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局灶性大脑挫伤板血肿、头皮裂伤、头皮血肿,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
在医院里躺了58天,老人还是走了。
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是:车祸导致的颅脑损伤,后继发呼吸循环衰竭。
交警最初认定男子负全责,老人没责任。
男子不服,申请复核,交警支队复核后,重新出了认定:男子主责,老人次责,赔偿比例9比1。
家属还发现,男子2015年驾照曾因毒驾被吊销,2016年还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15天——现在的驾照是后来重新考的。
这车是男子跟朋友借的,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第三者险。
老人走了以后,老伴和子女把司机和车主都告了,索赔十多项共计93万。
扣除男子之前垫付的1.5万、交强险垫付的1.8万医疗费和18万死亡赔偿金、还有600块衣服损失费,实际诉求是71万多。
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男子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合理损失73万多,扣除保险和垫付部分还剩52万多,按男子主责90%一算,判他赔偿46.8万。
刑事方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
而车主,法院认为他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下来了,可问题才真正浮出水面。
交强险三项加起来——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损失2000——最高只能赔19.8万。
剩下那46.8万,得男子个人掏。
法庭上问他能不能赔,他直接说“没有能力赔偿”。
家属气不打一处来——19.8万连17万的医疗费加丧葬费都不够,剩下的钱可能就是一纸空文。
知名公益律师对此表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两码事,坐牢不能抵债。
男子就算服完刑出来,这钱依然欠着。
法院可以查他的财产、冻结账户、划扣钱款,可他名下要是真没什么可执行的,就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但债务不会消失,以后他要是有了收入、继承了财产、买了车房,家属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问题是,家属等不起。
人没了,抢救欠着钱,丧事也花了钱,对面司机在里头服刑,出来以后还是没钱,这钱可能10年8年都拿不到。
律师也提醒,车主们别只买个交强险就觉得万事大吉,商业第三者险该买还是得买。
借车给别人,也得看看对方驾驶资质和底细。
不然出了事,受害家庭拿不到赔偿,肇事方也背上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
老人走了,家属不仅失去亲人,还背上了抢救欠下的债。
法院判了46.8万,可司机一句“没钱”,这笔钱就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
所以交强险的19.8万封顶线,在重伤抢救面前根本不够看。
老人住了58天院,光医疗费就超过交强险医疗项下的1.8万。
很多车主觉得买了交强险就万事大吉,真出了大事才发现这保险保的只是一个底线,远远不够。
车是借来的,车主没责任。
法院判得没毛病——车主不知情、没过错,确实不该担责。
但家属这边就难受了,想找车主赔也找不到法律依据。
男子坐牢不能抵债,判了一年,可这一年到头出来,46.8万还是欠着。
法律上这笔债永远在,可现实是,一个没钱的人,你拿他没办法。
法院可以查他财产、冻结账户,可他名下真没什么可执行的,就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等哪天他有钱了再恢复执行——可家属等得起吗?
所以开车的人,商业三者险该买得买,别心疼那点保费;借车给别人,也得掂量掂量对方靠不靠谱;走在路上,别指望车一定会让你。
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可公正的判决兑现不了,对家属来说就是二次伤害。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主把车借给男子,法院经审理认定车主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6.8万的赔偿缺口全部落在男子身上,这正是法条规定的“谁使用谁担责、车主有过错才担责”原则的体现。
内容来源于:掌握滨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