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丁先生租了两台挖挖机给工地,结果遇到台风,把挖挖机给淹了,机主估算损失70万,他认为是工地方的原因,要求赔偿,但是对方工作人员则表示,你是连人带车的,当时你的人就应该把挖挖机放得更高一点,最后没有谈拢,对方直接让丁先生走保险。但是挖挖机没有强制投保要求,很多机主都不会买保险,现在还不知道这笔钱由谁来承担。
这笔账怎么分,不能只盯着保险。2019年7月13日,山东威海文登区曾发生过一起很接近的纠纷。隋本军提供一台小松220型挖掘机,由隋本军安排司机、支付工资并承担油料,李志宏一方安排施工任务。
当天挖掘机被安排过河修路,海水上涨后,司机准备撤离,爬坡没有成功。现场施工队长又让司机往回开,机器随后陷入泥地,最终被海水淹没。
案件到了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争议点也是一句话,到底算租机器,还是连机器和操作人员一起完成施工。
法院查明,设备没有完全交给李志宏独立控制,司机仍由隋本军管理,因此双方更符合承揽关系。可施工队长决定进场路线,机器撤离受阻后又作出回撤指示,对潮水到来的速度判断不足,这些现场安排同样不能忽略。
经评估,挖掘机损失74500元,法院最终判令李志宏承担70%,赔偿52150元。
这个判例对丁先生很关键。丁先生也是自己配司机,司机进入工地后又要接受现场施工安排。以后真走到诉讼,合同上写着租赁两个字,并不必然决定全部责任,还要查清两名司机由谁发工资、谁管设备、谁决定作业位置和停放位置。
现行民法典也规定,承揽人在工作中自己受损,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回到2026年8月的余杭,台风带来的雨量并不小。杭州官方公布的数据是,8月8日8时至10日7时,全市面雨量126毫米,余杭达到198毫米,为各区县最高。
这个数字能证明天气过程确实强,却不能直接得出谁都不用赔的结论。法院处理类似纠纷,还会继续看预警能不能提前获知,基坑有没有排水方案,抽水设备是否准备,现场是否通知设备撤离,以及司机有没有条件自行把机器开到地面。
北京也有过暴雨淹车纠纷。海淀法院公开案例中,徐先生的车辆停在地下车库,暴雨后围墙垮塌,雨水进入车库。法院查出围墙此前已有渗漏,气象部门也发布过预报,物业没有及时完成加固和排险,因此认定管理方面存在过错。
但徐先生最后仍没有拿到车辆损失赔偿,原因是车辆到底损失多少,证据不足。这个结果对丁先生同样现实,责任是一回事,70万元究竟是不是实际损失,又是另一回事。
丁先生目前更需要保留两名司机与现场人员的聊天、通话、进场记录和施工安排,尤其是台风来临前询问机器停放位置的证据。
两台挖掘机吊出后,还要固定型号、购置时间、受损部件、维修可能性和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保险只能决定有没有另一条赔付渠道,不能替代责任认定。
公开报道显示,2026年8月8日晚,两台设备在杭州余杭云门大街一处约8米深的基坑内被水淹,丁先生估算损失70余万元(尚未经第三方评估定损),并表示没有购买相关保险。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所见,这起纠纷尚未形成最终赔偿结论。真正要算清这70多万元,还得把现场指令、天气预警、防汛措施、司机处置和设备实际损失一项项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