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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不?北京,一男子为父亲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操作失误,错把男子登记为死亡人员,

离谱不?北京,一男子为父亲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操作失误,错把男子登记为死亡人员,结果从第2个月开始,不管是社保还是医保,总提示男子已经死亡,从此以后,每个月他都得举身份证拍摄验证视频,证明他还活着,4年之后,男子失业,他领失业金时,相关部门以男子是“死亡状态”,拒绝给他办理手续,男子急了,把殡仪馆告到法院,索赔5.3万,法院判了!

2019年3月,张某父亲去世,他忍着悲痛,去殡仪馆给父亲办火化手续。

他把材料递了进去,本来登记的是父亲的信息,可万万没有想到,殡仪馆工作人员稀里糊涂,竟然把张某的信息,错填成了死亡人员。

张某开始没有注意,可是从2019年4月起,张某的社保医保就不正常了。

系统每个月给他提示,说他处于死亡状态,张某没法,只能每次举着身份证拍视频,自己证明自己活着。

张某心里憋屈,自己明明活得好好的,为啥总是被当成了已经死亡。

他跟办事员解释是系统错了,人家只认库里数据,这种状况持续了4年,导致张某每个月都得证明一次。

2023年9月,他失业了,他申请领失业保险金,相关部门一看,他处于死亡状态,拒绝给他办理手续。

张某彻底绝望,他忍无可忍,想不通为啥成了这样?

他忍不住打了热线电话,经过核查,这才发现,原来是殡仪馆当初把信息录错了。

一直到2023年9月1日,殡仪馆才在系统里把信息改了回来。

殡仪馆承认了失误,也口头对张某表示道歉。

张某急了,就因为殡仪馆录入错误,他们手下一滑,导致他这4年来遭受了种种不公平待遇,给他带来了无数麻烦。

他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难道说声对不起就想了结?

张某要求殡仪馆赔偿,可殡仪馆不肯赔钱。

张某急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向殡仪馆索赔5.3万!

可是,他奔波了4年,交通费都没留票据,他也拿不出看心理科的就医记录。

可是,他的的确确被这件事折磨了4年,天天焦虑的睡不踏实,他一度怀疑,难道自己真死了不成?

法院认为,人格尊严算人格权,殡仪馆错标了张某的死亡,伤了张某的这份权利。

虽然张某没票据没病历,但他4年反复自证的经历,符合生活常理。

殡仪馆的过错是明摆着,确实是影响到了社 保 医 保好几个系统。

殡仪馆轻飘飘一句对不起就想翻篇,可普通人对着各个系统不停的自证,那种绝望,由谁赔付?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 神 损 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 神 损害赔偿。

殡仪馆错录信息,导致张某的人格权受到损害,他连续4年自证存活,构成了严重的精 神损害。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殡仪馆录错身份信息,导致张某长期被登记为“死亡人员”,侵犯了张某的人格尊严。

持续4年,社保、医保显示异常,张某反复奔波自证存活,长期承受精神困扰,并影响张某到张某的社保,以及失业保险办理,持续干扰他日常生活。

因此法院判决,殡仪馆支付张某精 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

但路费这块,因为没有票据证明,法院不支持这个要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