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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个马蜂窝,竟然要赔偿81万!这听起来是不是像天方夜谭?但这就是最近贵州遵义中院

摘个马蜂窝,竟然要赔偿81万!这听起来是不是像天方夜谭?但这就是最近贵州遵义中院二审判决的真实结果。

两个追蜂人本以为只是从自然界顺手牵羊,谁知却惹出了一条人命,背上了巨额债务。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得从那个危险的“顺手牵羊”说起。

2025年9月,王某和杨某驱车来到某村,盯上了一棵杉树上的大家伙——一个直径30厘米、高50厘米的硕大马蜂窝。

这可不是普通的蜜蜂,当地俗称“七里蜂”,学名胡蜂,人送外号“杀人蜂”。这种蜂性格暴躁,一旦受惊,能群体追击目标数千米,毒性极强。

杨某穿好防护服爬上树,锯断树枝,王某在树下接应,将战利品装入蛇皮口袋。为了“斩草除根”,他们还对着周围的蜂群喷了杀虫剂。做完这一切,两人心满意足地带着蜂窝扬长而去。

请注意,这里有一个致命的疏忽:他们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四天后,毫不知情的村民罗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家茶园喷洒农药。他哪里知道,那个原本挂在树上的“炸弹”虽然没了,但一群失去了家、满怀仇恨的“散兵游勇”正潜伏在附近。

罗某瞬间遭到了疯狂攻击,头面部、四肢多处被蜇。仅仅一天后,他就因重度蜂蜇伤导致急性肾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原本只是去干个农活,却再也回不来了。
案发后,王某和杨某还觉得冤枉:我们都喷了杀虫剂了,这怎么还能怪我们?

但法律可不讲这一套。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了一个事实:你们摘蜂窝,制造了危险源。

法院的判决逻辑硬气得很:你们既然知道这是“杀人蜂”,知道摘除蜂窝后余蜂会攻击人,那就负有彻底消除隐患、警示他人的义务。喷点杀虫剂就跑了,这叫“留尾巴”。

正是因为你们没清理干净、没设警示牌,才导致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踏入死亡陷阱。

最终,罗某的各项损失被认定为116万余元。法院判决:死者自身承担30%责任,王某、杨某担责70%,连带赔偿81万余元。

这81万的判罚,不仅仅是赔偿,更是给所有“好事者”敲响的一记警钟。

对此,网友们也炸开了锅,议论纷纷。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判得好!光想着吃蜂蛹、卖钱,却不想着善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严惩。你家摘了蜂窝,却把'定时炸弹'留给村民,这跟挖坑害人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其实这案件警方一开始按刑事案件处理是对的,后来虽然没立案,但民事赔偿跑不掉。这就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损害,70%的责任比例很公平,毕竟受害者自己也没尽到观察义务,如果设个警示牌可能就是另一个结局了。”

还有网友:“这七里蜂真的太可怕了!我们村以前也有人捅马蜂窝,结果那蜂在附近盘旋了好几天,谁路过都要绕道走。这两人心太大了,居然连个警示牌都不立,害人害己。”

确实,自然界有自然的法则,人类社会有社会的规矩。你可以去追蜂、去获利,前提是你得把“屁股”擦干净。

如果只顾自己利益,把风险留给公众,那法律这把利剑,迟早会落下来。

81万买个教训,代价太大了。但对于一条逝去的生命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的告慰?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在野外看到有人摘马蜂窝,你会怎么做?

你会觉得这是“除害”,还是觉得这是在制造危险?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