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赌一把,LV这轮商标风波,只是开始。
苏州中院刚刚一审判茉莉奶白赔LV 1030万元,另一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又开庭审理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行政案。
真正被摆上桌面的,已经不是一家奶茶店该不该赔钱,而是一条更大的边界:
传统纹样经过商业改造,可以注册商标;但公共文化资源,不能因为谁先注册,就被无限扩大成私人禁区。
老祖宗留下来的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没有哪一家中国企业可以宣布:“宝相花以后只能我用。”
同样的道理,也不能因为一家跨国品牌进行了现代设计、完成商标注册,就把所有相似的四瓣花、四叶花统统划进自己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真正保护的,是品牌通过独特设计和长期经营形成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不是把一个流传千年的基础文化元素整个买断。
LV当然不是没有权利。
它的相关老花组合商标早在1986年就在中国获准注册,经过多年使用,也建立了极强的品牌识别度。
所以茉莉奶白一审为什么输?
核心并不是法院认定“宝相花属于LV”,而是法院认为茉莉奶白实际使用的部分四叶花图形与LV已经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加上相关商标申请此前曾被驳回等因素,最终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1030万元也是一审结果,目前案件并没有最终尘埃落定,茉莉奶白方面已经明确表示将上诉。
真正值得盯住的,反而是LV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另一场官司。
一个名叫黄民耀的申请人注册了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LV认为它与自己的经典图案近似,要求将其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LV的主张。
LV随后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这一行政裁定。
也就是说,这场官司真正争的就是一句话:LV的四瓣花商标,保护半径到底能画多大?这才是很多国内商家真正关心的。
因为如果以后只要出现“四瓣、四叶、对称花卉”就自动往LV身上靠,那苏州园林的花窗怎么办?传统织锦怎么办?汉服、文创、瓷器、家具上的传统团花又怎么办?
总不能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东西,后来因为某家公司做成了世界名牌,子孙反而开始小心翼翼地绕着走。
但反过来也一样,“这是传统纹样”绝不是万能挡箭牌。
你不能嘴上喊着宝相花,实际却把别人商标里的花瓣比例、排列方式、配色关系、组合结构甚至整体视觉识别一起搬过来。
公共资源可以共享,别人后天形成的独创表达和品牌商誉,同样应该保护。
真正应该划清的,就是中间这条线。
人民日报旗下“人民锐评”在这场争议中提出的观点非常关键:公共文化资源不能因为商标注册而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与完全原创的商标相比,其保护强度和范围也应有所区别。
这句话真正影响的,可能远远不止LV。
中国几千年留下来的纹样太多了,云雷纹、回纹、如意纹、宝相花、缠枝纹、柿蒂纹……过去我们把它们当装饰、当老物件,甚至觉得有些“土”。
等国外品牌拿过去重新设计、包装、注册、全球营销,再回头一看,一枚传统纹样已经变成了价值巨大的商业符号。
现在真正该补的课,不是喊一句“谁也不许用中国纹样”。
而是把传统纹样的家底摸清,把公共领域的边界标出来,同时鼓励中国企业在这些文化基因上真正做出自己的原创设计。
这样以后再遇到类似争议,拿出来的不只是情绪,还有完整的历史证据、纹样数据库和清清楚楚的法律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