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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东北大学应届生张鹏与鞍山三中签三方,约定服务5年、违约赔5万,5个月

"冤不冤?"东北大学应届生张鹏与鞍山三中签三方,约定服务5年、违约赔5万,5个月后考研上岸,他为转档先交5万违约金,再起诉欲调至5千,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东北农村,五万元是一位老农全年耕耘、维系全家柴米油盐的全部收入,是攒了多年的养老积蓄。

东北大学应届生张鹏拿到的这笔钱,来自姥爷贴身存放的皱巴巴存折,是老人一辈子的血汗,最终却只换回一张薄薄的解约证明。

这场引发全网热议的应届生违约纠纷,看似是年轻人违约失信的小事,实则撕开了校招三方协议的制度漏洞,也道尽了寒门学子求职路上的被动与无奈。

作为2025届应届毕业生,张鹏和多数大四学生一样,选择考研、求职双线备考,为自己的未来双向兜底。

2024年下半年校招季,他顺利通过鞍山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成功拿下鞍山三中高中政治教师岗位,随后与校方、东北大学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单方违约需赔付五万元违约金,这也是当地事业单位校招的通用条款。

本次招聘流程紧凑,选岗按成绩排名进行,每名学生仅有十余分钟决策时间。

因始终未放弃考研,张鹏特意询问工作人员考研上岸后的解约流程,对方仅明确了考公、参军的合规处理方式,对考研解约一事含糊回避,未给出明确答复。

正是这份模糊的官方回应,让涉世未深的张鹏心存侥幸签约,为后续的纠纷埋下关键隐患。

签约五个月后,2025年4月张鹏成功收到研究生拟录取通知,坚定了继续深造的想法。

彼时他尚未完成体检、政审,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更未曾入职领薪,自认岗位可以正常递补,无需承担高额违约金。

可他多次与鞍山三中、市教育局沟通解约事宜,得到的答复始终强硬统一,五万元违约金为固定标准,不存在任何减免与协商空间。

比起金钱损失,张鹏更惧怕档案被锁定在鞍山教育系统。

一旦档案滞留,他无法办理研究生入学手续,最终会错失深造机会与编制岗位,落得两头皆空的结局。

万般无奈之下,他只能取出姥爷的养老钱,全额缴纳五万元违约金。

这笔东北农村家庭的全年总收入,最终只为他的人生选择换来一纸解约文书。

满心不甘的张鹏,于2025年3月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违约金降至五千元,并追回剩余四万五千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尖锐,校方认为三方协议自愿签署、条款合法,公示后单方弃约,会造成岗位空置、打乱教学计划,公共资源损失真实存在。

张鹏则抗辩协议属于未协商的格式条款,同时举证本地同类岗位违约金更低、官方有岗位递补记录,主张校方损失被刻意夸大。

2026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张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约时清晰知晓违约条款,解约缴费均为自愿行为,不存在胁迫、不公等情形。

事业单位招聘具备公共属性,公示后弃约即便有零星递补可能,也无法弥补招聘秩序紊乱、师资缺口带来的损失,五万元违约金合理合规。这场维权,最终以寒门学子的全额赔付告终。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不能简单用契约精神一概而论,核心是应届生信息弱势、仓促决策与不完善就业规则的不对等博弈。

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签字负责,但应届生身处高压仓促的校招场景,面对官方模糊答复,缺乏风险研判能力与协商话语权,这种被动签约的模式,本身就存在天然弊端。

在我看来,案件暴露的制度短板,远比个人对错更值得深思。

目前国内暂无统一的三方协议违约金管控标准,各地事业单位赔付规则混乱、裁量空间极大。

同时三方协议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仅遵循民法典契约规则,侧重保护用人单位权益,却没有针对应届生的保护性条款,让学生独自承担规则模糊带来的巨额风险。

张鹏的遭遇绝非个例,各地应届生升学违约的纠纷年年上演,最终买单的始终是无权无势的普通学子。

五万元对普通城市家庭或许不算巨款,却是东北老农整年的血汗、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生计。

制度的空白、规则的模糊,最终都会转化为普通人的沉重代价。

对每一位求职应届生而言,三方协议的落笔从不是简单的就业确认,而是一场高风险的人生博弈,一时的疏忽,往往要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