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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东延保服务拒绝全额履行碎屏维修责任的投诉 事实概述 本人于2025年3月在京东平台购买华为手机并同步购买延保服务(含2年内一次碎屏维修保障)。2026年8月,手机不慎跌落导致内屏损坏。本人随即通过原购买订单查找延保服务入口,多次尝试未果(有录屏视频为证);当日至华为官方维修点检测送修 ​

关于京东延保服务拒绝全额履行碎屏维修责任的投诉

事实概述
本人于2025年3月在京东平台购买华为手机并同步购买延保服务(含2年内一次碎屏维修保障)。2026年8月,手机不慎跌落导致内屏损坏。本人随即通过原购买订单查找延保服务入口,多次尝试未果(有录屏视频为证);当日至华为官方维修点检测送修,华为店亦未能查询到碎屏险信息。次日联系京东客服询问碎屏险事宜,未获有效答复;再次联系后,京东以“已找华为维修”为由拒绝保障,竟建议“下次摔坏再使用”。经多次投诉,京东最终表示仅承担1000元维修费用,其余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与理由
一、京东未以显著方式提供延保服务入口,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延保服务的索赔入口、流程等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京东将延保服务入口隐藏于订单页面深处,致使消费者无法便捷获取服务,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二、京东以消费者自行送修为由拒绝履行延保义务,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含有前述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延保服务本质为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无论通过京东送修还是消费者自行送修,均不改变京东承担维修费用的合同义务。京东以送修方式不同拒绝履约,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三、京东“建议下次摔坏再使用”的说法,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延保服务约定2年内保障一次碎屏维修,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障期内,京东理应依约履行。其先拒绝、后仅承担部分费用的做法,已构成违约。
同类案例参考
近期黑猫投诉平台已有多起京东碎屏险、延保服务拒绝履约的投诉,涉及以“流程混乱”“扩大免责范围”等方式拒绝或拖延履行售后义务。绍兴市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亦指出,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未能获知增值服务具体规则及权益内容的,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诉求
1. 京东应立即按延保服务约定,全额承担本次碎屏维修费用;2. 京东应就其服务入口隐蔽、推诿履约等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3. 如京东拒不履行,本人将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12315),并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