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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个小知识,我国遗产继承有一个重大bug。 大家都知道,离婚析产的环节,对过错方会酌情少分,遗弃行为当然属于很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如果生前没有离婚,继承环节则默认配偶是无过错方,先析产50%给配偶,剩余才进行遗产分配。 举个例子: ①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汪先生重病,喵女士有 ​

给大家普及一个小知识,我国遗产继承有一个重大bug。

大家都知道,离婚析产的环节,对过错方会酌情少分,遗弃行为当然属于很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如果生前没有离婚,继承环节则默认配偶是无过错方,先析产50%给配偶,剩余才进行遗产分配。
举个例子:
①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汪先生重病,喵女士有遗弃行为,汪先生与喵女士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喵女士少分,比如八二分,汪先生80%,喵女士20%。喵女士只分到200万,且汪先生去世喵女士也无法以配偶身份继承。
②如果生前没能离婚,进入继承程序,要先析产后继承,析产环节默认双方都是无过错方,平分共同财产,1000万拿出500万归喵女士。剩余的500万才是汪先生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处分的财产。如果立了有效遗嘱还好,如果没有有效遗嘱,这500万,喵女士还可以以配偶身份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进一步继承。
当然,对于后面这500万,假设确认了喵女士有遗弃行为,喵女士可以少分。但是,不论如何,这个认定不影响前面500万的析产。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么?
所以,有这种情况,先离婚再死,以免死不瞑目。
至于大家所气愤的,为什么在这一类案件中就坚持程序正义,到了另外一类案件中就去援引公序良俗条款,这里不做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