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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子开了家小旅馆,取名“金季酒店”,一共10个房间,每晚均价六七十元,不

河北,一女子开了家小旅馆,取名“金季酒店”,一共10个房间,每晚均价六七十元,不料,女子接到法院传票,她被全季酒店起诉了,说“金季”和“全季”一字之差,视觉相近,涉嫌构成商标近似侵权。女子哭诉:装修风格完全不一样,从来没想蹭对方流量,天天睡不着觉,10万赔偿,砸锅卖铁都拿不出来。

赵女士开了家小旅馆,她忙前忙后,终于把小旅馆推张罗起来。

旅馆办手续时候,取名“金季酒店”,所有流程符合规定,顺利通过了审核流程。

赵女士顺利拿到了营业执照,她心里高兴,旅馆不大,是全家人的指望。

小旅馆有10间客房,房间的均价在六七十块钱,可赵女士非常满足,收入虽然不高,但维持家用还是够的。

她每天兢兢业业,把小旅馆打扫的干干净净,主打一个价廉物美,宾至如归,让入住的客户满意实惠。

来这里住的客人,都是普通的劳动者,有打工人,也有远方来的客人。

他们收入微薄,住不起动辄几百元的豪华酒店,他们要的就是这种便宜的小旅馆,干净卫生,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赵女士守在店里,热情的招呼客人,安安稳稳做着小生意,从来没出过什么纠纷。

可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的小旅馆被全季酒店起诉了。

起诉的理由是“金季”和“全季”只相差一个字,视觉上看着很相近,涉嫌商标近似侵权,索赔10万。

赵女士吓懵了,自己这个小小酒店,实际就是个10间房子的小旅馆。

小店的门头装修风格,和全季酒店完全不一样,她也从没想过蹭对方流量。

自从收到传票,赵女士天天睡不着觉,她心里压着块大石头,她啥时候也没遇到这种事情。

自己就是个小老百姓,每天挣着糊口的钱,她店里主打实惠简单,和豪华大酒店完全搭不上边。

客流量也不同,只有收入不高的客人才会来她这样的小小酒店。

她算了笔账,按照她的收入,砸锅卖铁也拿不出10万元赔偿。

记者后来尝试联系了起诉律师,对方表示不方便采访。

这事传开之后,不少人发表看法,有人说了,个体户开店哪懂这么多商标门槛,办了证还被起诉,这也太委屈了。

也有人说,全是全,金是金,既不同音也不同属,凭什么起诉人家一个小酒店?

更有人说,既然不合规,为啥工商注册通过了?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店名通过了工商注册审核,为什么还会构成侵权?

其实,工商名称核准是对企业名称登记的行政合规审核,只排查同一登记辖区内的重名情况。

并不直接对标已注册的全 G 商标权利,二者的审查维度完全独立,不存在“注册过就绝对合法”的绑定关系。

“金季”和“全季”仅一字之差,使用场景同样是酒店住宿服务。

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是看普通消费者会不会在订房、消费时误把小旅馆当成全季酒店的关联门店。

赵女士这种小规模的惠民小旅馆,门头装修、客群定位和全季连锁差异极大,实际几乎不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经营规模、盈利情况、无主观蹭流量等细节来认定最后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