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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啥人都有!”湖南长沙,一女子独自居住,她晚上害怕,开了个台灯,不料,

“林子大了,啥人都有!”湖南长沙,一女子独自居住,她晚上害怕,开了个台灯,不料,被对面楼上的男子看到,男子半夜三更敲女子家门,可女子没在,男子不甘心,他叫小区保安也来敲女子家门,第二天女子回家,物业又找她两次,非要她换成更微弱的小夜灯,女子报警,物业说出原因,令女子细思极恐。

一女子独自居住,她晚上休息,喜欢在家里开一盏台灯。

她天生胆小,晚上回家就怕黑暗,更怕自己半夜起来,一不小心,会磕着碰着。

可她没有想到,自己这个习惯,竟然给她带来了麻烦,女子困惑,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

原来,她在房子里开着一盏普通台灯,到了晚上,光线从窗户里透了出去。

不料,被对面楼上一男子看到,他二话不说,立马过来敲女子家门。

可女子当晚没有在家,男子敲了半天也没人开门,男子急了,不开门不行,他立马去找保安,要小区保安也去敲女子家门。

保安以为他有事情,也来女子家门口敲门,可女子确实没在,保安敲了也没动静。

第二天时,物业找了女子两次,女子莫名其妙,我又没干啥事,找我干嘛?为啥晚上还敲我家的门?

对面那男子就说了,女子晚上开着台灯,影响他们家孩子学习了!

因此他才晚上敲门,就是想要女子关灯。

女子气坏了,你不打招呼就独自上面,谁给你的权利半夜敲独居女子家门?

即便是影响你孩子了,你明明可以先和我沟通,然后咱可以商量着解决问题。

你非要不打招呼,立刻上我门口敲门,你不但自己敲,你还要保安来敲,难道我在自己家开个台灯都不行了?

俩人越吵越气,最后报警,警方赶来,给他们做了调解。

男子提出解决方案,要女子换一站光线微弱的小夜灯,女子顿时就无语了,我和你不是邻居,只不过和你同住一个小区。

我在我楼上,你在你楼上,两家离得八竿子都打不到。

更何况台灯本来光线就弱,怎么可能会影响你家孩子!

因此双方还是没能谈拢,女子更气愤了,我是独居女子,你半夜敲门,太过分了。

就连物业也承认了,男邻居没打招呼就敲女子家门,一个独居女生,可能不产生怀疑。

她一个人住,本来就对上门的陌生人特别警惕,半夜时分,被男子敲门,她心里自然会又慌又害怕。

网友就说了,如果说对面楼房发出噪音影响孩子学习,家长找上门来倒能理解。一个台灯再亮,一道窗帘就能解决,也值得找人家门上?

难道自己买了房子,连开个台灯还要别人家同意才行?

也有人说,那女子是不是也可以投诉对方家孩子,整宿都写作业,灯光太亮影响到她休息,也要求对方小孩做作业只能开小夜灯!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女子在自家屋内正常使用照明设施,属于合理行使房屋使用权的行为。

对面邻居未采取温和的前置沟通方式,多次委托他人上门干扰,已经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合理维权边界。

后续调解也需要在尊重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不能单方面要求独居女生给他妥协让步。

物业的工作人员也说了,正常业主在自己家里开灯,本来就是合情合理的合法权利,谁也不能强行要求人家关灯。

对面的业主没提前通过物业转达,直接就上门敲门,换做是独自在家的独居女生,难免会产生很强的安全顾虑。

后续物业会继续跟进,帮两边业主做好协调工作。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