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刷飞艇就开房! 山东潍坊,王先生被一名自称职业学院学生的女主播“天真泪”以“刷飞

刷飞艇就开房! 山东潍坊,王先生被一名自称职业学院学生的女主播“天真泪”以“刷飞艇就开房”引诱,先后充值近1.6万元。他三次驱车赴约,对方却以“母亲不给请假”“生理期”等理由反复推脱,最后直接拉黑。

王先生于今年7月下旬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女主播“天真泪”,对方发布的每条视频都定位在潍坊某职业学院,部分场景在宿舍拍摄。两人私信后,女主播开出条件:刷“XX1号”可线下见面,刷“飞艇”可开房。

7月30日,王先生驱车一个半小时赶到学校门口,在对方催促下刷了“飞艇”,结果当晚女主播称留校生需请假外出,母亲不让她走。

7月31日,女主播要求帮打PK才见面,王先生再次打赏后,对方发来血染纸巾照片称“生理期到了”。

8月7日,王先生等了整整一周后再次赴约,对方依然以“生理期没结束”为由拒绝见面。随后,他被彻底拉黑。

充值记录显示,7月22日至8月6日,王先生共充值近1.6万元。

事后他联系学校,校方查无此人;女主播留下的手机号对应的微信号名称是“xx文化传媒”。

一个虚构的身份、三个编造的谎言、一万块的真金白银。而那个承诺“不骗你的哥哥”,从头到尾就没打算履约。

这到底是诈骗还是“你情我愿”?

(一)民事层面:公序良俗原则下的“过错划分”。

本案最核心的定性,在于“刷飞艇就开房”这一约定的法律效力。

第一,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金钱换取性关系,显然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自始无效,王先生不能据此要求女主播“履约”。

第二,过错在于双方,退款不可能全额。

若进入诉讼,法院大概率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划分退款,很难全额退还。王先生打赏的核心动机是换取线下性接触,自身同样存在过错。因此,即便起诉,他也只能拿回部分钱款,而非全部。

第三,但“无效约定”不等于“合法占有”。 虽然约定本身违法,但女主播以虚构身份、捏造事实骗取财物,已与“双方自愿的违法交易”有着本质区别。

(二)刑事层面:如果查实“从头就没打算履约”,就是诈骗罪。

本案是否构成诈骗罪,取决于女主播“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约”。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女主播的行为链条清晰:虚构学生身份,然后承诺开房,以此诱导打赏,在收款后拉黑。这已不是“违约”,而是完整的诈骗套路。

贵溪市已有同类判例,女主播在公司管理人员指导下,以“同意外出发生性关系”诱骗粉丝打赏1万元,随后拒绝见面并拉黑。法院认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构成诈骗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即达“数额较大”标准。王先生打赏超1万元,已远超立案门槛。

女主播虚构职业学院学生身份的行为,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虚假身份诱导打赏,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同时平台监管义务的边界也需要明确: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主播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 。但主播与用户之间的私密互动,平台客观上难以实时监控。

如果平台已尽到合理提示与管理职责,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平台明知主播存在违规诱导却未采取措施,则可能承担监管责任。

一万块钱,买了三个谎言、三趟白跑、一句“不骗你的哥哥”——然后被拉黑。女主播的身份是假的、学校是假的、承诺是假的、生理期照片也是假的。唯一真的,是那一万块钱已经进了对方口袋。

王先生以为自己遇上了一场“交易”,可法律告诉他——这不是违约,这是诈骗;这不是你情我愿,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收割。 贵溪法院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清楚: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骗打赏,不是感情纠纷,是诈骗罪。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

用户12xxx86
用户12xxx86 3
2026-08-26 10:23
这人咋这么恶心呢[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