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广西柳州,一男子半夜来到一家养生馆,接着便和养生馆老板娘进了房间并关灯。约10分

广西柳州,一男子半夜来到一家养生馆,接着便和养生馆老板娘进了房间并关灯。约10分钟后,两人一前一后从房间出来,结果被蹲守的民警拦住。男子一紧张,承认了违法行为,警方也从老板娘身上搜出100元现金,警方于是对男子以及老板娘做出拘留3日的处罚。可在事后,老板娘又把警方告上法庭,称与男子之间仅为正常的按摩,还找来男子作证,法院这么判!

事情发生在夜里。附近居民此前向警方反映,说这一带有养生馆打着按摩、理疗的招牌,实际上却可能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

警方接到举报后,并没有直接上门,而是先进行调查了解,随后对相关场所进行蹲守。

这类店铺白天看着没什么特别,门口挂着“养生”“按摩”之类的招牌,进进出出的客人也不少。可到了晚上,情况却容易变得复杂起来。

案发当晚,男子赵某独自来到黄某经营的养生馆。

据案件材料所涉及的情况,赵某进店后,和老板娘黄某进入了其中一个房间。房门关上,随后屋内灯光也熄灭了。

时间并不算长,大约十分钟。

对于正常按摩来说,十分钟并不能说明什么,可是在警方已经掌握相关举报线索、并对现场进行蹲守的情况下,这一幕自然引起了民警注意。

没过多久,房门打开。

赵某从里面出来,黄某紧跟着走出来。

两人刚走到外面,蹲守的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检查。

这一下,赵某明显有些慌了。

原本还算镇定的他,面对民警询问后,心理防线很快松动。据相关案情描述,赵某当场承认了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民警从黄某身上发现并提取了100元现金等相关证据。

警方随后依法对赵某和黄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可黄某并不服。

她认为,自己根本不是卖淫,赵某也不是来嫖娼,两个人之间只是正常的按摩服务。于是,在受到处罚之后,黄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把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这一下,事情又出现了反转。

黄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法,还找到了赵某,希望赵某能够出庭或者提供相关证言,为自己证明。
黄某的说法很明确:当天自己和赵某就是正常按摩,并没有发生警方认定的违法行为。

她还提出了另一个重要理由。

黄某认为,自己当时面对民警调查时十分紧张,根本没有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一个普通人突然面对警方调查,尤其是在深夜、店里又突然来了民警的情况下,心理压力确实不小。

她认为,自己当时之所以作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是因为紧张导致判断失误。

更让她觉得委屈的是,她后来提出,民警在制作笔录的时候曾经说过类似“只要签字了就能释放”的话。

黄某认为,自己法律知识有限,当时一心想着赶紧离开,听到这样的话以后,便稀里糊涂把笔录签了。

在她看来,自己既没有充分理解笔录内容,也没有意识到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相关笔录不能作为认定自己违法的可靠依据。

于是,黄某在诉讼中不断强调:我当时真的不知道事情会这么严重。

普通人平时谁会研究行政处罚程序?谁会专门去了解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时应该注意什么?突然被民警带走调查,面对询问时,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恐怕都是赶紧把事情说清楚,早点回家。

但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并不会只看当事人后来怎么解释,而是要看整个案件中的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也就是说,黄某后来改口说“只是正常按摩”,并不能自动推翻此前已经形成的证据。

法院需要判断的是:警方当时有没有执法依据?调查取证是否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能不能相互印证?

而从案件所呈现的情况来看,警方并非仅凭黄某或者赵某某一句话就作出处罚。

此前警方已经接到相关举报,并针对涉事场所进行调查。案发当晚又进行了现场蹲守,对相关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掌握。

赵某被查获后,也作出了相应陈述;现场还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现金等情况。

因此,在综合审查相关证据之后,法院并没有因为黄某后来改变说法,就直接认定警方处罚错误。

至于黄某所说的“民警诱骗”“签字就能释放”,法院同样需要有相应证据来证明,而不能仅凭她自己的事后陈述就认定执法人员存在违法取证或者诱导行为。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黄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求。

评论列表

万顷沙
万顷沙 3
2026-08-27 13:50
才一百?
陈真
陈真 3
2026-08-27 20:42
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