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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睡个好觉就杀了一对七旬老人! 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许,山西吕梁临县

为了睡个好觉就杀了一对七旬老人! 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许,山西吕梁临县城庄镇太平村,一名女子打车来到村口,戴好连衣帽和口罩,反锁院门,用铁锤砸、开水烫、火杵扎、菜刀砍、压菜石砸,对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妇实施了长达数小时的杀戮。而她行凶的动机,竟是一个荒诞至极的念头——“有人说不杀死这家的老爷子,自己和儿子就过不好” 。

2023年12月8日,一个普通的冬日,刘刚(化名)因2018年患脑出血靠轮椅出行,日常由老伴杨珍(化名)照料。他们育有六名子女,在村中忠厚和善。

李某与这家人并不熟悉,更谈不上有什么仇怨。当天上午,她打车到临县北高速口,在等餐间隙,先去附近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

吃完面,她指挥司机将车开到太平村。下车前,她戴好连衣帽和口罩,径直走向刘刚家,将院门反锁。

她以吃药需要喝水为由,让杨珍去倒热水。趁老人转身的瞬间,李某掏出小铁锤,砸向杨珍的后脑勺,两下,锤头脱落。

听到动静的刘刚从炕上跌倒在地。李某将两位老人赶到一起,拎起暖壶,将滚烫的开水迎头浇下。

刘刚试图用拐杖还击,反被夺走,遭受击打;杨珍被推倒在地,头部磕碰。

李某发现水果刀刺不进冬日的厚衣,转而用火杵在两位老人头上乱扎。杨珍试图抢夺,李某拎起菜刀一阵乱砍,直至老人停止反抗。

即便如此,暴行仍未结束。李某点燃沙发,又提刀乱砍刘刚的脖子、脚腕,直到被烟呛到受不了才自行灭火。

发现刘刚仍能爬行,她拎着菜刀对着脖子又是一顿乱砍,甚至想把沙发垫拖到刘刚跟前烧死他。最后,她抄起院内的压菜石,在刘刚头上又砸了几下。

做完这一切,李某收拾好身上的痕迹,乘坐来时的网约车离开。丈夫问她去做什么了,她只淡淡地说:“办了一件大事,这回终于能睡个好觉了。”

鉴定结果显示:刘刚、杨珍符合被菜刀砍击、石块击打、热水烧烫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儿媳赵女士哽咽着说:“两位老人的身上像被剁馅一样,有百来道刀痕。”

案发后,李某接受了两次精神鉴定。2024年4月,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李某患有妄想性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 。

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她不用坐牢。法院的决定是强制医疗。

(一)强制医疗的法律逻辑:有罪,但不罚。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李某的两次鉴定均认定其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强制医疗的目的,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属于一种保安处分措施,而非刑罚。

但这套逻辑在被害人家属面前,显得苍白而冰冷。儿媳赵女士说:“我们的刑事案件一直没有开庭,民事判决后也没有收到一分钱。”

(二)被害人家属的权利:民事赔偿,凭什么“一分钱没拿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强制医疗程序不能替代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完全有权就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向李某主张民事赔偿。

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但家属称“没有收到一分钱” 。这说明李某名下可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判决后执行遭遇了障碍。法律上,赔偿责任依然存在,但执行层面的无力感,让被害人家属的处境雪上加霜。

(三)鉴定程序的争议:两次鉴定,谁来鉴定“鉴定”?

李某的两次鉴定均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被害人家属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至今仍在追问:凭什么一个人做了这么残忍的事,一句“精神病”就可以不用坐牢?

司法精神病鉴定具有专业性,法院通常尊重鉴定意见。但家属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或依据明显不足,法院也可能不采信鉴定意见。

被害人家属至今未能推翻鉴定结论,但他们的追问本身,就是对现行制度的一种拷问。

这起案件更是充满“荒诞与残忍”的悖论:

李某的杀人动机,是“有人说不杀死这家的老爷子,自己和儿子就过不好”。这个被她认定了的念头,对她而言是“真理”,对被害人家属而言,则是无法理解的荒谬。

儿媳赵女士说,她对案情的了解,主要来自李某的口供文书和强制医疗决定书,“那些细节我每看一次都崩溃一次” 。两年多来,他们没有等来刑事审判,没有等来赔偿,只等来了一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李某被强制医疗,但赵女士的公公婆婆已经回不来了。她说:“我们只想讨个公道。” 可法律给她的“公道”,是一句“无刑事责任能力”。

当“妄想性障碍”成为一道免于刑责的“护身符”,当“无刑事责任能力”成为被害人家属永远无法翻越的高墙,那个杀害七旬夫妇后说“终于能睡个好觉”的人,躺在强制医疗的病床上时,她睡的又是什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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