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患了癌,就借住朋友家,她睡了一张高低床,结果晚上睡觉的时候,她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她要求朋友赔偿,朋友表示,她不过是好心让她住进来,不该让她赔偿,可女子却说,她住进来十几天,有给朋友转过100多元的住宿费。
说白了,十几年的深厚情谊,终究败给了现实算计,一场纯粹的善意收留,最终演变成索赔闹剧,看完着实令人心寒,我感觉没人能想到,相伴十几年的老友会彻底闹掰。
朱女士和李姐的渊源始于多年前,彼时朱女士经营一家家政公司,李姐是她的员工,早年李姐工作不稳定,没活干时无处落脚,朱女士一直好心收留她在家中暂住,等有工作再搬走。
长久相处让两人褪去雇佣关系,成为知心好友,即便后来李姐离职,二人的情谊也始终稳固,常年保持联系,后来李姐不幸确诊癌症,为方便就医只身来到上海,悄然暂住朱女士家中。
朱女士归家看到独居沙发的老友时十分意外,但得知她重病求医的困境后,依旧念及旧情,热情收留了她,还特意收拾出舒适客房供她居住,谁也没想到,这份善意最终毁掉了二人十几年的情谊。
起初十几天相处安稳,可某天夜里,李姐私自放弃客房,换到家中高低床的上铺睡觉,深夜不慎跌落摔伤。
事发后,朱女士第一时间拨打救护车救治,当时李姐也亲口承认是自己疏忽摔倒,和他人无关,本以为此事就此落幕。
可随着治疗开销增加,李姐态度彻底反转,她咬定高低床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执意要求朱女士赔偿医药费。
朱女士又震惊又无奈,她同情老友患病的艰难,却无法接受自己好心帮扶,反倒要为对方的失误买单,李姐更是拿出了索赔依据,她表示自己并非白住,起初每天支付25元住宿费,后续涨到30元。
据说居住十几天里,她再三坚持下给朱女士转了一百多元,李姐认定,这笔费用属于经营性收费,朱女士作为经营者,理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但事实上,朱女士起初多次拒收费用,收下只是为了让李姐心安,全程是情谊帮扶,并无盈利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法典》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仅适用于宾馆、商场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私人住宅的善意借住并不适用,同时法规规定,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自行承担责任。
此次意外是李姐私自换床、自身疏忽导致,责任本该自行承担,一场意外,耗尽十几年友情,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这场索赔都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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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