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湖南长沙,女子通过司法拍卖,以全款596.27万元拍下一套402平米精装修房屋。可女子多次提出要先看房,均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等女子拍下房子过完户,去验收房子时,却发现内部遭到严重破坏,很多家具都被搬空,就连马桶也没有留。女子气得要求退房,却被法院多次驳回,称钱已经都分给债权人了。女子不服,继续申诉,最终法院裁定退房退款,但如今已逾期2个月,女子一分钱都没收到,可500万元贷款仍要偿还。
据悉,苏女士当初打算购置一套房产,但因为手头有些紧,所以就选择在司法拍卖平台淘一淘,也许能遇到心仪实惠的房子。
在2024年10月份,一套长沙望城区的402平方米的别墅挂上了拍卖平台,公告上载明:房屋为精装房,图片里装修华丽,吊灯、定制柜体、完整厨卫一应俱全。
苏女士心动了,他缴纳了保证金后参与了竞拍。但在开始拍卖之前,苏女士曾向拍卖机构的工作人员申请实地看房,结果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被执行人在外地,没有钥匙。
后来出于对司法拍卖公信力的信任,苏女士就没再强求。最终,苏女士以596.27万元的价格,全款拍下了这套房子。
但苏女士支付的这笔钱中,有500万元是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每月都要偿还高额的本金以及利息。
之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确认这套别墅归苏女士所有。由于被执行人提出家里还需要居住一段时间,所以法院协调把交房时间延后到2025年1月20日。
在等待交房期间,苏女士仍有点不放心,她多次提出想先去看看房,因为当时钥匙已经交给了法院,但她的查验请求均被回绝了。
直到苏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才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检查了下房子。可眼前的景象,让她和执行法官彻底愣住了。
按照公告照片上来看,这套别墅装修精美,可现实就是,整套别墅已经被大肆破坏,中央空调整套拆除,实木地板被撬起,吊顶破开露出电线龙骨,墙面墙布大面积撕毁,就连卫生间马桶都没留下。厨卫设备、柜门灯具均被大量损毁。
苏女士统计了一下,房屋拆除、损坏位置合计266处,整套房子已经丧失基本居住条件,根本没办法入住。
苏女士当场拒绝接收这套满目疮痍的别墅,并立即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撤销拍卖,退回全部购房款项。
在苏女士第一次提出要求撤销拍卖后,法院直接驳回了苏女士的诉求,理由是拍卖公告写了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做瑕疵担保。
因为苏女士自己没有实地看房,所以风险需要其自行承担。房屋损毁属于被执行人侵权,苏女士应当去找被执行人索赔。
法院的说法看似十分有道理,但实际上就是在甩锅。
苏女士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房屋设备损坏时间、事实没有查清,所以把案件发回重新审查。
在重新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认部分装修设施是拍卖成交、房屋权属变更之后拆除的。
然而法院却再次驳回苏女士请求撤销拍卖一事,坚称房屋遭到破坏发生在拍卖结束之后,拍卖本身没有问题。
苏女士继续维权,终于在2026年6月23日,上级法院查明当初拍卖使用的配图是老旧照片,并不是拍卖启动时房屋真实模样。
执行法院没有制作勘验笔录,没有如实摸清房屋真实情况,就对外标注“精装”,属于严重程序瑕疵,且已经严重破坏了居住基础功能。
苏女士作为普通老百姓,会信赖法院发布的公告信息,但如今实际房屋和宣传描述差距巨大,买房居住的根本目的完全落空,故符合撤销司法拍卖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1项规定,拍卖财产文字说明、照片展示严重失实,造成买受人重大误解,买房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撤销拍卖,除非瑕疵提前完整公示,或者技术条件根本无法发现瑕疵。
简单来说,法院有义务把房子的真实样子对外展示,不能拿旧照片当现状宣传。如果公告展示的房屋和真实房屋差距巨大,买房人认为被骗,买房的初衷以及居住的目的实现不了,拍卖就应当撤销。
最终,上级法院撤销了这次拍卖,并要求下级法院在裁定生效15日后,全额返还苏女士596.27万元的购房款。
至于贷款利息、税费损失,苏女士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然而裁定生效已经超过两个月,苏女士依旧没有收到一分退款。法院称,拍卖得来的钱,早就分配给债权人了。
但目前已向债权人下发通知,要求他们在15天内返还清偿的债权,如果到期不配合,就追加债权人为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手段。
如果苏女士等不及,或者有债权人不同意归还的,苏女士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或申请国家赔偿等。
最后,司法拍卖本来是阳光下的财产处置渠道。普通人之所以愿意参与法拍房,很大一部分底气来自法院背书。这就要求执行法院必须把财产现状核查义务落实到位,不能简单一句 “现状拍卖” 就把风险全部甩给竞买人。
这件事也给打算参与法拍房的人敲响警钟:在竞拍房子前,请做好现场看房工作,要确保没有意外。
如果您遇到这样的事,会如何选择?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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