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变相薅消费者?浙江舟山,一名男子提前 20 天在平台预订了两晚酒店,合计花费 1528 元。
因为工作太过忙碌,他直接把订房这件事抛在了脑后。时隔一个多月,男子翻看信用卡账单,才看到这笔扣款,猛然想起这桩订单。
两晚房间他一晚都没有入住,平台没有弹窗提醒,酒店也没有任何通知,订单却悄无声息完成全额扣款,状态直接标记为已离店。男子质疑这是钻顾客遗忘订单的漏洞牟利,认为这样的规则很不合理,随即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可平台态度十分坚决,称该房源属于不可取消订单,依照协议拒绝退款,最多只愿意给到消费券作为补偿。 男子后续维权处处碰壁,事情到现在依旧没有定论。
网友对此吵翻了天:明明是自己没入住也不取消,又能怪得了谁? 把这件事放到已经公布的司法案例里看,答案并不是一句“订了就必须认赔”。
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鲁某提前14天预订十一黄金周三天两晚客房,支付1281元。订单首页写着,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能取消,取消要扣全部预付款。鲁某下单约两小时后发现车票没有买到,马上申请退订,客栈仍坚持不退。
法院审理时把注意力放在实际损失上。鲁某申请取消时,距离入住还有14天,客栈仍有重新销售房间的时间和条件。
仅凭30分钟限制就扣光1281元,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可能超过经营者实际损失。最终,客栈被判退还1000元,鲁某自行承担281元。这个裁判说明,不可取消条款还要结合退订时间、二次销售机会和双方过错判断。
张先生的情况更复杂。张先生直到住宿日期过去后才发现订单,和鲁某提前14天提出取消并不相同,因此张先生自身疏忽需要被考虑。
不过,连续预订两晚又带来一个问题。第一晚没有办理入住后,第二晚房间是否仍为张先生实际保留,酒店有没有再次销售的机会,后台记录能不能证明,都可能影响实际损失的判断。
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也有公开案例可参照。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熊某等诉某旅行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熊某通过旅游APP预订机票加酒店产品,出发前两天因熊某儿子患病申请退订。旅行社已经从供应商处得知,酒店可以申请取消,最多可能收取800元违约金,却没有把真实政策告诉熊某,反而告知订单不可取消,不入住就收取全部房费。
案件审理时,法院当庭联系酒店核实,确认普通取消按每间每晚200元计算,符合条件并提供疾病证明时还可能无损取消。法院认定,在线预订服务方还负有协助申请取消、退款并准确传递退改政策的义务。旅行社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因此需要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责任。
监管实践里也有住宿退款案例。2026年5月23日,重庆游客曾女士通过平台支付376元,预订青海湖二郎剑景区周边酒店。
行程调整后,曾女士提前申请取消且没有入住,商家拒绝退款。共和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后确认,曾女士未接受住宿服务,酒店没有产生相应服务成本。经过调解,376元预订款全部退回。
再看舟山这笔订单,争议重点就清楚了。张先生的下单和未入住经过已有公开报道,后续判断仍要回到订单记录和实际履约情况。张先生忘记订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平台和酒店能否保留全部费用,还要看退改规则是否充分提示、房间实际保留情况、通知记录以及真实损失。
这件事不能只靠一句“谁让张先生忘了”结束。消费者不能把个人疏忽全部转给商家,经营者也不能只凭固定条款当然取得全部房费。1528元究竟该由谁承担多少,仍需要证据和具体责任划分来回答。
信源:海报新闻 2026-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