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赖了!”8月28日报道,江苏南通,一女子突发脑出血,丈夫发现后,赶紧将她送往医院,医生争分夺秒手术,把她从鬼门关拉了回来,办理出院时,女子还有3万多医疗费没付,但她不想付,趁工作人员不注意,直接从医院溜了出来!
2025年4月,南通女子赵某因脑出血、突发意识障碍,被丈夫火急火燎送进医院抢救。医院二话没说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就上了手术台,医生站在手术台前高强度工作,愣是把人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
半个月后,赵某康复出院,治疗期间一共花了80176元,她自己付了4.6万,还剩34176元没结清。按说三万四千多块钱,对普通家庭不是小数目,但也不是天文数字。
可赵某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出院当天下午,两口子就企图逃费,被工作人员发现追了回来。结果俩人没死心,趁工作人员下班交接的时候,再次开溜,这回真让他们跑成了。
病治好了,人就跑了。这哪是“不想付”,这是把“救命之恩”当成了可以赖掉的账。医生拼了命把你从鬼门关拽回来,你转身就用“溜”来回应?
医院也是没办法,报警、发律师函,多次催缴,赵某始终不搭理。最后医院一纸诉状告到南通崇川法院。
法庭上,丈夫钱某两手一摊:我没钱,不付。但法院的判决清清楚楚,一点没含糊。
首先,医院和赵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提供了服务,你接受了服务,不付钱就是违约,得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官司,医院赢定了。
其次,这笔钱丈夫也得一起还。法院认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生病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保障配偶健康所必须的支出,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说得特别直白:夫妻一方为治病产生的费用,不是个人单方支出,而是保障家庭成员生命健康的必要开支,夫妻双方都有清偿义务。你跑了,跑得了自己跑不了家。
有人可能会说,也许人家真是经济困难,走投无路呢?
这话得两说。如果确实没钱,可以跟医院沟通协商分期,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可以走正规渠道。江苏多地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对困难群体本来就有医疗救助兜底。非得选择最难看的方式——偷偷溜走,这不是“困难”,是“失信”。
崇川法院在判决里特意点了一句:夫妻一方切勿以“单方不知情、未直接消费”等理由推诿责任,而应共同担起婚姻家庭的责任与担当。这话说得挺重,意思也很明白——别找借口,该付的钱一分少不了。
其实这种逃费现象,医院见得太多了。有报道显示,光是河北省人民医院,每年因患者恶意逃费损失的医疗费就超过100万元。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每年也损失30多万元。
这些窟窿最后谁来填?还不是那些老老实实交钱的病人,和拿不到钱还得继续运转的医院。
更离谱的是,有些医院为了减少损失,把压力转嫁到医生头上,患者逃费直接从医生工资里扣。救死扶伤的医生,没收到钱不说,还得自己掏腰包填坑,这叫什么事?
说回赵某这事儿。3万多块钱,买不回医生在手术台上流的汗,也买不回“救命之恩”这四个字的分量。脑出血手术,黄金抢救时间就那么几个小时,医生把时间抢回来了,她却把信用丢出去了。
法院最后判得很干脆:赵某支付剩余医疗费,丈夫钱某承担共同付款责任。你溜了,法律不会让你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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