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一男子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独自抚养两个女儿,他按照要求递交了材料,经过了审批,顺利拿到了低保,两年领了26652元,不料,他被检方起诉了,原因是他申请低保时,名下有两处房产和一个车位,警方和检方认为他涉嫌诈骗,刻意隐瞒财产,骗取低保待遇,男子急了,否认诈骗,说房产车位都是他母亲出钱买的,他和父母女儿一起住在里面,他拿出一个商品房订购单,买受人一栏签的是他母亲的名字。
李某某也没想到,他领了两年低保,被警方和检察机关认为他涉嫌诈骗,把他给起诉了。
原来,李某某不幸患了强直脊柱炎,他还有高血压,并且伴有肢体四级残疾。
他身体衰弱,完全不能干活,生活本来够悲惨的,妻子又和他离婚,给他留了两个女儿,李某某只有独自带女儿生活。
可平时生活,他还要吃药看病,他们一家三口,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2023年2月,他想申请低保,按照要求提交了自己的病历,残疾证明和家庭收入财产等资料。
他先是通过了村里民主的评议,又经过入户调查,最后被相关部门审批了合格。
2023年4月 低保正式批了下来,最开始每人每月发200元,后来涨到每月400元。
他们一家三口每月领1200元,刚好够他买药和全家吃饭的基本开销。
他以为这份低保,能让一家人安稳度日,可万万没有想到,2025年6月,他突然被警方通知去做笔录。
警方说他涉嫌诈骗低保金,之后就被取保候审了。
2026年7月,他被检方起诉到了法院,说他在申请低保时名下有两处房产和一个车位。
他未如实提报,隐瞒了财产,共计骗取低保金26652元。
因此,检方建议,以诈骗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李某某懵了,为自己辩护,他拿出其中一套房子的购房材料,买受人一栏写着他母亲的名字。
车位也是他母亲买的,花了9万,还签了车位转让协议,但是协议上的名字却是李某某签的。
如今李某某和父母女儿都住这套房里,他心里着急,特意去问了相关部门,要不要给他停发低保?
工作人员说了,得有法院判决或者检察院的书面结果才能停发低保金。
因此直到现在,低保金还在正常给他发放。
2026年8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说要择期再次开庭。
有人就问了,手脚齐全的有低保,残疾却没有,这是为什么?
又有人说,低保和残疾不相干,和生活困难有关,另外,对一定标准的残疾也是有额外补助的,不论有没有工作,每个月由残联发放的。
其实,最关键的是,三级民 政 审 核都通过的资格,能不能单凭财产权属存疑的线索就直接推翻走刑事程序?
民 政 审 核有核实义务,要是把行政核查的 疏 漏 责任全算在申请人头上,又是否公平呢?
这套申请流程都是按要求走的,当事人提报材料也是走的正常流程。
而且,他身体残疾,患有疾病,不能工作,还要抚养女儿,这是真实存在的事实。
他名下有房产也是事实,但房产的归属也有存疑,因为他提供的材料上有显示,买受人是他母亲的名字。
这一切都和他是否是主动骗保都有关系,还需进一步调查审理。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核心构成是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李某某是按要求提交了材料,也经过了多级核查审批下来的。
他是否有主动骗取低保的主观故意,还需要进一步查清楚财产的权属和审核流程中是否有疏漏。
法院将择期继续审理,会根据关键事实再做最后的判定。
对此,你怎么看?


